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1
作者 尚丽 《检察实践》 2003年第6期59-60,共2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性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应受的刑罚也不同,因而将其划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性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应受的刑罚也不同,因而将其划分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胁从犯、教唆犯,这与一般犯罪集团中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组织者 领导者 积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 胁从犯 教唆犯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下载PDF
《刑法》第292条第1款探析——聚众斗殴罪基本构成要件与加重构成要件
2
作者 邓卓行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4期236-270,共35页
聚众斗殴罪是一个讨论已久的罪名,但是依然有很多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当的问题。很多新颖的观点,本质上并没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应当认为,一般参加者是主体认定的关键;斗殴不可拆分;成立本罪必须双方都满3人;流氓动机具有存在的必要... 聚众斗殴罪是一个讨论已久的罪名,但是依然有很多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当的问题。很多新颖的观点,本质上并没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应当认为,一般参加者是主体认定的关键;斗殴不可拆分;成立本罪必须双方都满3人;流氓动机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影响恶劣”和“造成社会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需要厘清;使用目的作为认定“械”的标准是较为妥当的;“多次”是累犯制度的一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斗殴 多次 流氓动机 一般参加者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