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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营利法人之一般法人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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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子弦 《北航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317-336,共20页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改组、解散等一系列问题,实践中主要依靠《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改组、解散等一系列问题,实践中主要依靠《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调整。然而,这些规定存在相互间界限模糊、语焉不详等问题,遇到实际情况往往捉襟见肘。无独有偶,日本关于非营利法人的立法也经历了颇为曲折的过程。2006年日本颁布的《一般社团法人及一般财团法人相关法》确定了一般法人制度,较为全面地整理和概括了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主要类型,也同时解决了许多实务中的难题,但是本身也有其不足之处,其立法经验和教训值得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草案 一般社团法人 一般财团法人 立法过程 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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