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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据跨境规制的一般行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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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冲
赵精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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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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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网络传播研究》
2023年第1期99-123,261-262,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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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0YFC083240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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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跨境规制与国内立法遵循不同的逻辑,其本质是一种国家层面的“社会行动”。通过对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三种国际关系理论范式的梳理,可以总结出“国际体系结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特征”三种数据跨境规制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规范建构”和“法律制定”两种规制方式,进而形成数据跨境规制的一般行动框架。在不同影响因素的作用下,美、俄、欧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模式。中国所面对的复杂环境决定了其数据跨境规制必然采取“多目标平衡”的模式,具体而言,“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底线命令”,应保证数据跨境过程中相关风险的可控性;“数据自由流动”是“最佳化命令”,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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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跨境规制
一般行动框架
国际关系
国家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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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ulation of cross-border data flow
general action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ational security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free flow of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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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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