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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讼立法的现状及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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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执昂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第7期74-78,共5页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没有非讼程序这一概念,但实体法却在事实上确认了某些非讼事件的存在。部分非讼事件以"特别程序"的名义得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部分以其他形式散见于其他实体法中。这一较为混乱的现状使得这些程序规...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没有非讼程序这一概念,但实体法却在事实上确认了某些非讼事件的存在。部分非讼事件以"特别程序"的名义得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部分以其他形式散见于其他实体法中。这一较为混乱的现状使得这些程序规定无法有效地发挥其作为非讼程序的重要功能。通过非讼程序的特征及功能的分析判断,对我国实体法上实际存在的非讼程序进行整理归纳,能够清晰地界定非讼事件的界限,并发挥非讼程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独立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讼程序 一般非讼事件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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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非讼程序审理对象介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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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振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54-160,共7页
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 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将其委诸于立法者的政策,但受各国整体法制环境影响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我国民事程序法应注重非讼程序多重功能的发挥,如此既能避免诸多事件转化为纠纷后再以诉讼程序解决,又能解决大量不适应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讼程序 审理对象 一般非讼事件 真正诉讼事 审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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