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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同意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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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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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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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1期105-1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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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18AFX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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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近几年来的研究热点,这一罪名的设立对个人法益,乃至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的保护都有重要意义。理论界主要围绕同意能否成为该罪名的违法阻却事由展开讨论,存在极端说和违法阻却事由机能说的争论。其中,极端说包括违法阻却事由不能说和完全的违法阻却事由说。相较而言,违法阻却事由机能说最为合理,据此,同意虽然能够成为违法阻却事由,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为了限制同意阻却违法性的刑法效果,还需要在刑法中将个人信息进一步分类,即分为核心领域信息、次核心领域信息及一般领域信息。由此,同意阻却违法性的刑法效果按照核心领域信息、次核心领域信息、一般领域信息的顺序依次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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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同意
违法阻却事由
核心领域信息
一般领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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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infring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citizens
Personal consent
The cause of preventing illegality
Core domain information
General domai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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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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