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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的户籍制度来源与丁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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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立晖 《西夏研究》 2020年第3期40-46,共7页
经考察户籍文书人口登记事项发现,西夏户籍文书与宋代的相关文书区别较大,与唐代户籍文书则更为接近。而唐、金户籍制度存在继承关系,由此进一步推断,西夏户籍制度的来源很有可能是唐、金。西夏户籍文书等还反映出,西夏亦施行“丁中制”... 经考察户籍文书人口登记事项发现,西夏户籍文书与宋代的相关文书区别较大,与唐代户籍文书则更为接近。而唐、金户籍制度存在继承关系,由此进一步推断,西夏户籍制度的来源很有可能是唐、金。西夏户籍文书等还反映出,西夏亦施行“丁中制”,其中十五岁至七十岁为“丁”,七十岁以上为“老”,十五岁以下为“幼”,但未发现“中”人的存在。另外,西夏对于牲畜的管理,也受到了“丁中制”的影响,并因之使得西夏户籍中对牲畜的登记与其他时代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夏户籍 渊源 丁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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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丁中制探源——從敦煌吐魯番出土户籍文書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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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暢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1年第2期255-291,共37页
正史中首次明確記載的丁中制是西晉武帝平吴後"户調之式"的"丁中老小"劃分,而最爲完整的"黄小中丁老"之制,傳統認爲形成於隋朝。據傳世史書的記載,我們只能了解丁中制發展中的幾個關鍵點,而借助敦煌吐魯番新舊出土的户籍類文書,... 正史中首次明確記載的丁中制是西晉武帝平吴後"户調之式"的"丁中老小"劃分,而最爲完整的"黄小中丁老"之制,傳統認爲形成於隋朝。據傳世史書的記載,我們只能了解丁中制發展中的幾個關鍵點,而借助敦煌吐魯番新舊出土的户籍類文書,即可發現晉以降的丁中制在十六國、北朝等不同時段的發展脈絡。西晉制度向隋唐演進之主流,在北朝而不在南朝。北魏、北齊,尤其是北周實現富國强兵的一系列經濟措施中包含了對户籍法與丁中制的變革,從而直接促成了"黄小中丁老"制度的誕生,並爲隋唐所繼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丁中制 户籍 十六國 南朝 北朝 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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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丁中制”之衍生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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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文超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5-45,共21页
"丁中制"起源之初,不仅以赋役征派对象的身高、年龄、健康状况等自然身份作为依据,而且受到社会身份爵位的影响。秦汉时期随着国家对编户民年龄的掌握,二十等爵制的废弛,年龄逐渐成为赋役征派的主要依据。秦汉早期"丁中... "丁中制"起源之初,不仅以赋役征派对象的身高、年龄、健康状况等自然身份作为依据,而且受到社会身份爵位的影响。秦汉时期随着国家对编户民年龄的掌握,二十等爵制的废弛,年龄逐渐成为赋役征派的主要依据。秦汉早期"丁中制"在简牍户籍中表现为户籍身份与赋役注记的结合,户籍身份"小"、"大"等与赋役征派只是大致对应而未重合,户籍身份本身并不意味着赋役义务。三国时期,实际赋役征派急剧变动,形成中的年龄分层与轻重赋役义务相结合,催生了丁中身份,为西晋创设丁中老小之制提供了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魏晋 丁中制 户籍 赋役
原文传递
制度弹性、惯性与汉代赋役身份的外在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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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浩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9-98,共10页
秦汉"大男大女模式"最初并不是专门用来征发赋役的,它是最基本的人身控制模式。直到汉初,"大男大女模式"与赋役制度仍不是直接对应。随着户赋演变为口赋以及杂税的弹性扩张,赋税征缴逐渐向"大男大女模式"... 秦汉"大男大女模式"最初并不是专门用来征发赋役的,它是最基本的人身控制模式。直到汉初,"大男大女模式"与赋役制度仍不是直接对应。随着户赋演变为口赋以及杂税的弹性扩张,赋税征缴逐渐向"大男大女模式"靠拢;秦汉"傅籍模式"是朝廷每年八月对男子进行的系统工作,与女性无涉,其目的是统计男子服兵役、更役等常规徭戍的人数。汉代徭役的制度弹性导致服役对象由傅籍男性扩展到大男群体,甚至大女群体,呈现出"大男大女模式"与"傅籍模式"的纠缠不清,形成了汉代赋役身份的外在错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赋役身份 丁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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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戍为秦汉正卒基本义务说——更卒之役不是“徭”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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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振紅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0年第1期331-362,共32页
本文利用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等新出简牍材料,尝试重新解构秦汉时期的徭役兵役体系。秦汉时期的徭役兵役制度以丁中制为基础,制定了两种起役年龄标准——十五岁和“傅”年。十五岁以上未傅者和皖老,相当於後代的次丁,只须服“更”... 本文利用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等新出简牍材料,尝试重新解构秦汉时期的徭役兵役体系。秦汉时期的徭役兵役制度以丁中制为基础,制定了两种起役年龄标准——十五岁和“傅”年。十五岁以上未傅者和皖老,相当於後代的次丁,只须服“更”的劳役和部分正役——“徭”,不须服“屯戍”兵役。“傅”指着籍成为国家正式兵役和徭役的负担者,时称为“正”、“正卒”或“卒”,相当於後代的“丁”。正卒除每年服一个月的更的劳役外,还有两项基本义务,即一岁屯戍兵役(无论是戍边、戍卫京师或戍卫郡县),一岁“徭”的力役。秦及汉初两者均是以每年一个月、傅籍期间完成一年的方式服役,高后五年始实行戌卒岁更之制。材官骑士是从正卒中选拔出来的职业军人,平时居家,战时徵调,每年集中训练一个月,可以冲抵“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 屯戍 丁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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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之间--战国至西晋课役身分的演进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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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荣强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22,共19页
战国后期的秦国以身高、年龄并用的标准划定课役身分,按身高划分的"小""大"只是一级课役名目;"小"之下设有按身高划分的"能作"和"未能作","大"之下则有按年龄划分的"... 战国后期的秦国以身高、年龄并用的标准划定课役身分,按身高划分的"小""大"只是一级课役名目;"小"之下设有按身高划分的"能作"和"未能作","大"之下则有按年龄划分的"睆老"和"免老"。大概秦王政十六年后不久,秦国开始采用完全按照年龄标准划分课役身分的方式,构建了一套可以并容"老""小"的新型课役身分体系。汉代存在两套课役身分体系,一套是以"小""小未傅""丁""睆老""免老"("小未傅""丁",非法定名目)构成的徭役身分,另一套是承袭战国时期的课役结构,以"小""大"构成的口算身分。汉代与战国户籍上标注或体现出的"小""大",表面上名目相同,但无论性质还是指代的年龄范围都有很大差异。西晋出现的"小""次丁""丁""老"等法定名目,都可以在汉代找到相应的阶段和称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丁中制 课役身分 身高标准 年龄标准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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