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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国情巨变的要求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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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12,共6页
为了应对时代的挑战和国情的巨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要进一步推进著作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将之放在我国甚至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大环境和我国著作权司法发展大背景中来考量,秉承积极、稳妥、科学和理... 为了应对时代的挑战和国情的巨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要进一步推进著作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将之放在我国甚至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大环境和我国著作权司法发展大背景中来考量,秉承积极、稳妥、科学和理性态度,正确处理好技术进步导致的经济关系变革、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文化发展等重要问题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权利保护、作品传播和正当使用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如此,方能构建起完善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培育国民对知识产权的普遍信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修改 法律体系 国情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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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尺竿头,何不更进一步?——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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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银良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3-33,共11页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理论问题和具体规定需要深入辨析。利益平衡理论虽然被广泛应用于论证各方面的问题,但它仅属一种抽象的论证原则。互联网技术在促进作品快速传播的同时,也使著作权制度的溢出效应显著放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理论问题和具体规定需要深入辨析。利益平衡理论虽然被广泛应用于论证各方面的问题,但它仅属一种抽象的论证原则。互联网技术在促进作品快速传播的同时,也使著作权制度的溢出效应显著放大。数字传播时代的到来督促人们修改源自机械传播时代的著作权法规定。在概念、逻辑、语言、作品界定、权属、权项设置、著作权限制与集体管理等方面,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均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以促进著作权法更上层楼,成为我国著作权制度的良好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修改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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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未来发展——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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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宏光 周园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4-119,共6页
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是决定将来商标法发展的主要因素。从整体发展趋势看,商标法会因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扩大调整对象,将非传统商标、未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志纳入调整范围;在商标注册程序上用电子申请取代纸质申请;在商标保护上,从... 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是决定将来商标法发展的主要因素。从整体发展趋势看,商标法会因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扩大调整对象,将非传统商标、未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志纳入调整范围;在商标注册程序上用电子申请取代纸质申请;在商标保护上,从预防混淆扩大到防止淡化。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顺应商标法国际发展趋势,涤除《商标法》的公法色彩,还《商标法》以私法属性,适当扩大商标法调整范围,修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未来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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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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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晓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6,共4页
最近,《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专利法和商标法相比,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受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更大。《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应该坚持履行国际义务、平衡各方利益、从实际出... 最近,《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专利法和商标法相比,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受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更大。《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应该坚持履行国际义务、平衡各方利益、从实际出发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修改 原则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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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与《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11
5
作者 邓宏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43-148,共6页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修改以中国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时代大背景,因此,我们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大刀阔斧、锐意改革。具体而言,应当涤除计划经济的理念和制度,删...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修改以中国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时代大背景,因此,我们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大刀阔斧、锐意改革。具体而言,应当涤除计划经济的理念和制度,删除《商标法》中"加强商标管理"的立法宗旨,将《商标法》调整对象从"注册商标法律关系"回归到"商标法律关系",重构《商标法》中的商标利益平衡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商标法》的现代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体制转型 《商标法》 修改 商标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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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的强制许可规范 被引量:11
6
作者 陶鑫良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3期25-29,42,共6页
分析了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专利法立法中的演进。评价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规范。认为我国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范目前还存在概念模糊等突出的问题,因而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地整合、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地实践、磨... 分析了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专利法立法中的演进。评价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规范。认为我国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范目前还存在概念模糊等突出的问题,因而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地整合、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地实践、磨合和提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修改 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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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二稿评析 被引量:6
7
作者 徐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65-70,共6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外无国际压力,是一次主动、全面的修法,可以从容不迫地进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二稿)的问题依旧多于成绩。为了将著作权法修改成一部真正能够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律,必须克服急躁心理,认真总...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外无国际压力,是一次主动、全面的修法,可以从容不迫地进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二稿)的问题依旧多于成绩。为了将著作权法修改成一部真正能够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律,必须克服急躁心理,认真总结我国著作权法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外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对草案作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修改 第二稿完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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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保护的国际条约义务研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5
8
作者 湛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23-36,160-161,共14页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自1995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因特网条约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均设立专章对技术措施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因特网条约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自1995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因特网条约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均设立专章对技术措施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因特网条约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对于技术措施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方式,但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技术措施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反假冒贸易协定将原来因特网条约中留给各国国内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例如界定技术措施、明确禁止规避行为和规避工具。反假冒贸易协定在履行因特网条约义务的同时要求各成员对技术措施提供更高的保护标准,提供更为有效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技术措施提供了更为详尽合理的规定,兼具因特网条约和反假冒贸易协定的立法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因特网条约 《反假冒贸易协定》 《著作权法》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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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以提升创新能力与加强专利权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5
9
作者 冯晓青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3期16-19,24,共5页
我国《专利法》于2008年12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的重要特色是强化了对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提升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立法宗旨条款和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的改革等方面,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则体现于专利行政执法、... 我国《专利法》于2008年12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的重要特色是强化了对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提升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立法宗旨条款和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的改革等方面,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则体现于专利行政执法、诉前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第修改 自主创新 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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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 被引量:4
10
作者 周云川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3期38-42,共5页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在确定保护范围时要考虑简要说明,其侵权判定标准会随着授权标准的变化重新确定;规定了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对于抗辩的...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在确定保护范围时要考虑简要说明,其侵权判定标准会随着授权标准的变化重新确定;规定了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对于抗辩的适用范围、援引抗辩的技术范围和抗辩成立标准予以明确;增加了"平行进口"和"BOLAR例外",并对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做出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修改 外观设计专利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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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制度及其完善研究——以第三次修改后《商标法》为主考察对象 被引量:4
11
作者 冯晓青 周贺微 《时代法学》 2014年第5期18-24,共7页
驰名商标制度从在我国《商标法》中诞生之日起就被畸形化利用,其在畸形化的发展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给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驰名商标制度多年来为学界所诟病,为驰名商标正名的呼声终于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一定程度上得到... 驰名商标制度从在我国《商标法》中诞生之日起就被畸形化利用,其在畸形化的发展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给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驰名商标制度多年来为学界所诟病,为驰名商标正名的呼声终于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但是这次《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制度的修改还不够彻底,驰名商标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修改 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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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版权行政保护及其正当性论证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祥志 徐以恒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0-54,共5页
版权行政保护的理论阐释和实践运行在新发展阶段下面临新的挑战。梳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六个草案文本,可以清晰地展现版权行政保护在本次修法中的动态。为了将版权行政保护的研究视角从“存与废”的争论尽快推向“弊端与优化... 版权行政保护的理论阐释和实践运行在新发展阶段下面临新的挑战。梳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六个草案文本,可以清晰地展现版权行政保护在本次修法中的动态。为了将版权行政保护的研究视角从“存与废”的争论尽快推向“弊端与优化”的讨论,可以从历史叙述、现实注脚和远景诠释三个维度诠释其正当性,以消除学界和实务界对版权行政保护的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行政保护 著作权法第修改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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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的强制许可规范 被引量:1
13
作者 陶鑫良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1年第10期162-167,共6页
分析了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专利法立法中的演进。评价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规范。认为我国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范目前还存在概念模糊等突出的问题,因而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地整合、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地实践、磨... 分析了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专利法立法中的演进。评价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规范。认为我国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范目前还存在概念模糊等突出的问题,因而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地整合、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地实践、磨合和提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修改 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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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信息条款研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1
14
作者 湛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7-83,163-164,共17页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对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国对于权利管理信息提供适当和有效的法律救济...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对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国对于权利管理信息提供适当和有效的法律救济。由于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权利管理信息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比较各国履行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保护条款的国内立法,主要差异体现在权利管理信息定义、禁止行为、主观认知要求、例外限制情形以及法律救济方式五个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权利管理信息提供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有待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管理信息 因特网条约 《著作权法》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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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实证分析——兼评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化琴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79-82,95,共5页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制度在中国现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视听表演者权在影视演出合同蜕变为署名权和劳务报酬请求权。在表演者权侵权判决书中一部分体现为对录像制品的表演者权,一部分体现为对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和劳务报酬请求权。著作权...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制度在中国现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视听表演者权在影视演出合同蜕变为署名权和劳务报酬请求权。在表演者权侵权判决书中一部分体现为对录像制品的表演者权,一部分体现为对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和劳务报酬请求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取消了录像制品,规定了对视听作品的后续使用获酬权,取消了"约定"规定,但非主要表演者权利的剥夺,似有不公平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表演者权利 劳务报酬请求权 后续使用获酬权 著作权法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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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场域与女性命运——以曹禺对蘩漪的三次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靳书刚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73-79,共7页
1949年之后,曹禺对《雷雨》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修改,主要人物蘩漪也经历了三次变迁。从女性视角来看,1951年本《雷雨》中的蘩漪被阶级论所左右、"去女性化"、几乎被毁掉,这一切皆源于当时政治—文学高度一体化的文学场以及... 1949年之后,曹禺对《雷雨》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修改,主要人物蘩漪也经历了三次变迁。从女性视角来看,1951年本《雷雨》中的蘩漪被阶级论所左右、"去女性化"、几乎被毁掉,这一切皆源于当时政治—文学高度一体化的文学场以及曹禺在当时文学场的复杂占位。1954年本中的蘩漪虽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恢复,但依然做了很大删改且被赋予了反封建意义,这与当时文艺政策的调整和对"五四"新文艺作品的肯定密切相关。1958年"大跃进"的开始以及"左"的思潮的不断升级则导致作者首次以"资产阶级女性"的设定否定了蘩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性视角 蘩漪 修改 变迁 曹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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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视域下的表演者权保护——兼评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17
作者 陈化琴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52-57,共6页
作为一种私权,表演者权法律保护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理应全面体现私法自治精神。表演者权法定主义原则领域属于私法自治的禁区,新的表演者利益关系类型化、职务表演者权利保护、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等领域应为私法自治的张扬空间。透视... 作为一种私权,表演者权法律保护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理应全面体现私法自治精神。表演者权法定主义原则领域属于私法自治的禁区,新的表演者利益关系类型化、职务表演者权利保护、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等领域应为私法自治的张扬空间。透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私法自治的灵魂在表演者权修法部分得以充分贯彻,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表演者权 法定主义 《著作权法》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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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的使用要求——兼评我国相关义务的履行及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18
作者 杨建锋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8-36,共9页
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包含的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这也是美国商标法的直接体现。其中,TRIPS协定第15条第3款是对WTO成员国内立法的妥协,体现为一项选择性义务。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还包含了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的规... 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包含的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这也是美国商标法的直接体现。其中,TRIPS协定第15条第3款是对WTO成员国内立法的妥协,体现为一项选择性义务。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还包含了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的规定,第16条第1款包含了对在先使用商标的特别保护要求。我国在商标注册使用要求方面不抵触TRIPS协定最低义务要求,但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应谨慎对未驰名商标保护给予扩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IPS 商标注册 使用 次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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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 被引量:5
19
作者 廖永安 冯杨 《金陵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83-92,共10页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情况下,主实行行为完成以后,在原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的一个对主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未侵害新法益的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国内刑法理论中较少讨论,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争议比较...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情况下,主实行行为完成以后,在原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的一个对主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未侵害新法益的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国内刑法理论中较少讨论,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争议比较大。不论是法律竞合说还是构成要件解决说,都不能对事后不可罚行为进行合理恰当的解释。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吸收犯进行改造,将事后不可罚行为纳入吸收犯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该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形态进行了梳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稿)》 法律竞合 构成要件 吸收犯 中国 事后不可罚行为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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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程序的保障义务解析——兼评我国的义务履行与第三次商标法立法修改
20
作者 杨建锋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41-47,共7页
TRIPS协定第15条第5款规定了成员的商标注册程序保障义务,公布与撤销程序是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异议程序则是选择性义务。此外,成员应遵守纳入TRIPS协定的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定第四部分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设置的异议程序超出了TRIP... TRIPS协定第15条第5款规定了成员的商标注册程序保障义务,公布与撤销程序是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异议程序则是选择性义务。此外,成员应遵守纳入TRIPS协定的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定第四部分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设置的异议程序超出了TRIPS协定义务最低要求,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可以对此做出灵活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IPS 商标注册程序 异议 次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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