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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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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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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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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年第8期84-9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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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可视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最严厉处罚的集中体现,由于其惩戒上的严厉性和操作上的模糊性,也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热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痛点、执法机关的难点。目前,满足本条的适用条件的违法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尽责上面临极大风险和挑战,本条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论证探究日益紧迫和必要。笔者就本条的法律适用,针对适用特征、适用情形、适用因素、适用方法和适用程序分别进行富有创造性的探索和剖析,力图形成较为完备、详尽的适用规则,抛砖引玉,推进该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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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
三次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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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951
[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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