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中国近代司法改革: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 被引量:13
1
作者 张生 李麒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20-126,共7页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中国近代审级制度,从整体上讲,经历了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制的变革。尽管在观念和形式上,三级三审制更加进步和适合当时之国情,但...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中国近代审级制度,从整体上讲,经历了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制的变革。尽管在观念和形式上,三级三审制更加进步和适合当时之国情,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人才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两种审级制度均未能发挥其预设的理想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近代 审级制度 四级三审制 三级三审制 司法体制
原文传递
近代中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嬗变
2
作者 谢冬慧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1-104,共4页
在清末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民事审级制度应运而生,它是近代中国移植西方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物。随后,民事审级制度在继承清末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演化,甚至复杂化,由"四级三审制"走向"三级三审制",再走向"... 在清末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民事审级制度应运而生,它是近代中国移植西方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物。随后,民事审级制度在继承清末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演化,甚至复杂化,由"四级三审制"走向"三级三审制",再走向"三级为原则,二审为例外"。这种演变是符合历史发展脉络的,也是与社会生活及法律的变迁紧密联系的,对当今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有所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中国民事审级制度 民事诉讼制度 四级三审制 三级三审制
下载PDF
国民政府审级制度析论
3
作者 蒋秋明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5-139,共5页
审级制度的设计,必须有效平衡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关系。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度,虽然改变了民国以来审级制度上的混乱状况,但由于在最高法院的规模控制、不同审级之间的职能分工方面缺少相应的技术规范,审级结构内部又缺乏有效的制... 审级制度的设计,必须有效平衡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关系。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度,虽然改变了民国以来审级制度上的混乱状况,但由于在最高法院的规模控制、不同审级之间的职能分工方面缺少相应的技术规范,审级结构内部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以致法官的敷衍和当事人的滥讼均无有效的制度约束,形成上诉率居高不下,案件拖延积压严重的状况,既丧失了诉讼效率,也没有真正实现诉讼的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级三审制 诉讼拖延 审级制度设计
下载PDF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级改革的内容和启示
4
作者 李红英 汪远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38-39,共2页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着手进行民事审级制度改革,确立了三级三审制,并且建立了法律审制度,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以期为当代中国改革民事审级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民事审级制度 三级三审制 法律审
下载PDF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改革浅议
5
作者 叶青锐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151-153,共3页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中国 审级制度 四级两审制 当事人 三级三审制 立法建议
下载PDF
台海两岸法院审判体制比较研究
6
作者 陈忠琼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74-77,共4页
审判体制是司法体制的核心。台海两岸审判体制互不相同,进行比较、借鉴有利于两岸司法体制的完善。在法院组织体系与审级上,大陆为四级法院,以实行两审终审制为原则;台湾设置三级法院,以实行三级三审制为原则。大陆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体制是司法体制的核心。台海两岸审判体制互不相同,进行比较、借鉴有利于两岸司法体制的完善。在法院组织体系与审级上,大陆为四级法院,以实行两审终审制为原则;台湾设置三级法院,以实行三级三审制为原则。大陆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台湾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二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体制 审判体制 两审终审制 三级三审制
下载PDF
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7
《人民法治》 2022年第7期24-31,共8页
陕甘宁边区基层刑事司法实践与经验探析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很快开始了司法机构的创建。由于边区政府是国民政府的“特区”,故按照当时的司法模式,准备设立“三级三审制”,即县司法处为第一审,边区高等法院为第二审,南京国民... 陕甘宁边区基层刑事司法实践与经验探析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很快开始了司法机构的创建。由于边区政府是国民政府的“特区”,故按照当时的司法模式,准备设立“三级三审制”,即县司法处为第一审,边区高等法院为第二审,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为第三审。但由于边区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上诉至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事实上不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政府 高等法院 司法机构 刑事司法实践 最高法院 三级三审制 南京国民政府 司法模式
下载PDF
红色法官——马锡五
8
作者 刘永加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1年第8期40-42,共3页
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其职能是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和延安市30多个县;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 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其职能是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和延安市30多个县;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行政工作 马锡五审判方式 人民陪审员制度 法制建设 三级三审制 上诉制度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政权建设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