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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拆上市法律监管的制度逻辑与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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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何滨妤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4期121-129,共9页
对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监管需秉持证券市场的公平、自由与效率理念,但又要适度平衡或重点规范分拆导致的利益冲突,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引发的金融市场风险。秉持类型化与重点领域监管并重的理念,在具体规制路径和策略上,应从三个方... 对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监管需秉持证券市场的公平、自由与效率理念,但又要适度平衡或重点规范分拆导致的利益冲突,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引发的金融市场风险。秉持类型化与重点领域监管并重的理念,在具体规制路径和策略上,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制度建构。一是完善公司分立制度,明确兄弟公司分拆上市的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分拆上市制度,重点就母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内部决策机制、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风险进行规范和监管;三是尽快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分拆上市 监管目标 分拆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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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定效力之争及其评价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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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秋玮 夏青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6-70,共5页
估值调整协定是投融资双方因对融资企业估值不确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整机制。由于这种估值的不确定性,投融资双方需要根据企业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对当前企业估值及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修正,并在这种调整或修正中考虑约定条件不实现即"赌... 估值调整协定是投融资双方因对融资企业估值不确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整机制。由于这种估值的不确定性,投融资双方需要根据企业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对当前企业估值及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修正,并在这种调整或修正中考虑约定条件不实现即"赌输"情况下的补偿安排。而这样的估值调整机制在实务中处于意思自治与合法合规的漩涡中,争议颇大。其中,融资公司能否成为适格的"对赌"主体、以上市作为"对赌"条件的估值调整协定是否有效,是较为突出的争议问题,均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不同观点。笔者认为,融资公司不应为"对赌"的有效主体;以上市为承诺目标的估值调整协定,只要具备合同有效要件即应认定其效力,相应的补偿条款不应属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形,应依约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估值调整机制 适格主体 上市目标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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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如何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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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雷民 孙克任 《资本市场》 2000年第2期58-59,共2页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监管股市水平的提高,1999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三类企业投资股票一级市场;9月8日,又发布了《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监管股市水平的提高,1999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三类企业投资股票一级市场;9月8日,又发布了《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三类企业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但买卖的时间间隔至少要六个月。这些规定拓宽了三类企业资本运作的渠道,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选择路径。但是,由于三类企业一直埋头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对资本市场的关注相对较少,同时资本市场又是日新月异的,因此,一些三类企业对于如何充分利用好新政策,还没找到清晰的思路。下面谈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一级市场中,做一个战略投资者做战略投资者至少有两大好处:一可获得投资利润,因为在目前的中国证券一级市场,风险比较小,二级市场的价格一般都高于一级市场;二可促进本企业的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靠计划,没有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类企业 二级市场 目标上市公司 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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