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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离婚了,罗某能要求前夫把她的名字从家谱上去掉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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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4年第12期55-55,共1页
首先续修家谱是一件工程浩大的事情。其次,家谱也不是随时都可续修的,后一次续修家谱往往是要在前一次续修家谱的若干年甚至几十年之后。
关键词 家谱 上期答案 离婚 赔偿 前夫 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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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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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7年第8期59-59,共1页
该酒店的说法不对。缴费时间长短,不仅决定着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且还影响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关键词 失业保险待遇 上期答案 享受 失业保险金 酒店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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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小赵有权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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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2年第6期57-57,共1页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是说,即使父母离了婚,也不能因此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是说,即使父母离了婚,也不能因此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父母离婚 教育子女 孩子 收养 义务关系 法定权利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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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小美可否要求变更孩子的直接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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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5年第10期59-59,共1页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关键词 抚养人 上期答案 孩子 父母离婚 《婚姻法》 子女 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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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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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创新(小学生)》 2014年第3期76-76,共1页
脑筋急转弯:1.因为他想做三毛的哥哥:二毛2.青蛙3.上厕所的时候4.亚历山大 智力游戏:[最牢门框]D这扇门框最牢。因为三角形的三条边长确定以后,内角也确定了,它的形状不易改变,D是由多个三角形组成的,形状更不易改变。
关键词 上期答案 脑筋急转弯 亚历山大 智力游戏 三角形 门框 不易 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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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法院的判决还有效吗.是否要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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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景龙 《江淮法治》 2015年第22期57-57,共1页
法院的判决是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法院的判决具有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铜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 法院的判决是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法院的判决具有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铜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申请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判决 上期答案 起诉 法律效力 司法机关 申请执行 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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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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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07年第12X期55-55,共1页
小李不应该承担此损失的,首先,小李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戌立要件。这就是说,当小李把2万元现金交给记账员,记账员审核确认并打出单据后,表明款已交付,储蓄合同成立。根据《... 小李不应该承担此损失的,首先,小李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戌立要件。这就是说,当小李把2万元现金交给记账员,记账员审核确认并打出单据后,表明款已交付,储蓄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也随之转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储蓄合同关系 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 标的物 合同成立 风险责任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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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就可以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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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2年第22期55-55,共1页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校车驾驶人员资格有着专门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不但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而且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校车。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人 人员资格 校车 上期答案 安全管理 人身安全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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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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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7年第6期57-57,共1页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公司跟刘某签订的需赔偿培训费用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公司跟刘某签订的需赔偿培训费用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一般来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办法 用人单位 培训费用 劳动者 劳动法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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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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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4年第24期53-53,共1页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可否索回赠与房产?》若获得老人赠与财产的子女不尽赡养老人之法定义务,老人有法定的反悔、索回权,可以要求"不孝"子女返还所赠与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一是任意撤销权。即在转...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可否索回赠与房产?》若获得老人赠与财产的子女不尽赡养老人之法定义务,老人有法定的反悔、索回权,可以要求"不孝"子女返还所赠与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一是任意撤销权。即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首选义务性质的;公证性质的,不能撤销)。二是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二)项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任意撤销权 赡养义务 公益性质 法定撤销权 《合同法》 赠与人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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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取暖补贴应否“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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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5年第20期59-59,共1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乡随俗 上期答案 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 补贴 劳动者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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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破产申请受理前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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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7年第10期59-59,共1页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申请 解除合同 受理 上期答案 《企业破产法》 当事人 管理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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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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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6年第8期59-59,共1页
《公告送达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首先工厂在通知程序上违法,导致公告送达无效。就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 《公告送达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首先工厂在通知程序上违法,导致公告送达无效。就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公告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 新闻媒介 书面形式 邮寄送达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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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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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6年第2期59-59,共1页
《去世后房产全部归老伴也要“过户”吗?》要办。按子女的协议,刘某继承他与老伴共有房屋中属于老伴的那部分遗产,继承后,该财产已由刘某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转为了他的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去世后房产全部归老伴也要“过户”吗?》要办。按子女的协议,刘某继承他与老伴共有房屋中属于老伴的那部分遗产,继承后,该财产已由刘某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转为了他的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个人财产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 共有房屋 共同财产 继承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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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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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3年第2期57-57,共1页
《公务员退休后还能构成受贿罪吗》 退休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必须廉洁自律.否则也可能会受到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退休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贿赂方面的犯罪:(1)离职的国家工作人... 《公务员退休后还能构成受贿罪吗》 退休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必须廉洁自律.否则也可能会受到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退休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贿赂方面的犯罪:(1)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国家工作人员 不正当利益 刑罚处罚 廉洁自律 司法解释 便利条件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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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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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7年第20期57-57,共1页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能否优先支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程序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能否优先支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程序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期答案 《企业破产法》 医疗保险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用 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 破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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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乱扔杂物造成交通事故应担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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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5年第16期57-57,共1页
在道路上随意乱扔杂物不仅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危险行为和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乱扔杂物.其危险性更大。向窗外扔一个硬一点的物品.与高速飞驰的车子发生碰撞,可以说,威力不亚于普通的手榴弹。因此,行为人在道路上乱扔杂... 在道路上随意乱扔杂物不仅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危险行为和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乱扔杂物.其危险性更大。向窗外扔一个硬一点的物品.与高速飞驰的车子发生碰撞,可以说,威力不亚于普通的手榴弹。因此,行为人在道路上乱扔杂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要承担行政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杂物 交通事故 上期答案 高速公路 违法行为 危险行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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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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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6年第10期59-59,共1页
《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按下列规定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一)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地区,... 《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按下列规定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一)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基金 上期答案 1998年 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 个人缴费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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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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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4年第10期53-53,共1页
《法院能否受理劳动争议超时效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 《法院能否受理劳动争议超时效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期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仲裁裁决 书面申请 仲裁申请 当事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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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同居关系可以诉讼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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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12年第20期55-55,共1页
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 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奈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居关系 上期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 婚姻登记管理 结婚登记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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