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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砷致矿工肺癌特征性危险度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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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兵 陈珍 刘玉堂 《卫生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332-334,共3页
根据危险度评定原则,对201例50年代开始接触砷的矿工肺癌进行了特征性危险度评定。结果发现,初次下井年龄是砷致矿工肺癌特征性危险度重要因素之一;接砷矿工肺癌潜隐期与初次下井年龄呈负相关(回归系数b=-0.248,t_r=-4.028,P<0.001)... 根据危险度评定原则,对201例50年代开始接触砷的矿工肺癌进行了特征性危险度评定。结果发现,初次下井年龄是砷致矿工肺癌特征性危险度重要因素之一;接砷矿工肺癌潜隐期与初次下井年龄呈负相关(回归系数b=-0.248,t_r=-4.028,P<0.001),未成年(<20岁)开始下井矿工肺癌潜隐期平均为30.1年,中位数为30年,成年后(≥20岁)开始下井矿工肺癌的平均潜隐期为27.2年,其中位数为29年;矿工肺癌发病年龄与初次下井年龄呈正相关(回归系数b=0.749,t_r=11.587,P<0.001),未成年下井者平均发病年龄为46.6岁,中位数为47.0岁,成年后下井者平均发病年龄为56.0岁,中位数为56.0岁;即初次下井年龄越小,其寿命损失越大,未成年下井者寿命损失比成年后下井者寿命损失多约10年。故研究砷致矿工肺癌时,须充分考虑初次下井年龄这一危险因素。结果表明,在立法时应限制接砷的年龄,不满20岁者不应从事接砷的劳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下井年龄 危险度评定 肺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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