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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的分析——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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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林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10-113,共4页
描述并运用射线模型理论分析《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则,发现《条例》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列举规定逻辑难以自洽,尽管第八条的概括性规定弥补了这种逻辑缺陷,但其结果致使《条例》具有限制信息公开的立法效果。完善... 描述并运用射线模型理论分析《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则,发现《条例》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列举规定逻辑难以自洽,尽管第八条的概括性规定弥补了这种逻辑缺陷,但其结果致使《条例》具有限制信息公开的立法效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出路可将第八条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特定的不予公开的事项,排除对申请者的限制,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 射线模型 协调 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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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好信息与法治政府——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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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海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42-52,共11页
现行法律从"两秘密一隐私"、"三安全一稳定"、"国家有关规定"和"特殊需要"等多个方面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化,突显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在的紧张关系。政府依法公开信... 现行法律从"两秘密一隐私"、"三安全一稳定"、"国家有关规定"和"特殊需要"等多个方面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化,突显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在的紧张关系。政府依法公开信息固然重要,但如何制作信息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行为过程公开是公民获得政府好信息的基本诉求。政府信息的法定化、主动公开化和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导向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成为衡量行政机关德性的试金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行为公开 政府好信息 知情权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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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探讨 被引量:1
3
作者 侯光波 裘霄云 魏霄杰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8年第11期30-32,共3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说明了政府信息排除的范畴,分析了消防类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几方面内容,为更好地规范消防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消防 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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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及答案应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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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万金 任权 《人民司法》 2022年第32期4-7,共4页
[裁判要旨]《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并未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亦未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第六条第(三)项亦... [裁判要旨]《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并未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亦未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第六条第(三)项亦不存在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等不合法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司法部根据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决定对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不予公开,事实清楚,依据合法,行政程序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司法考试 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位法 行政行为合法性 事实清楚 裁判要旨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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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构建完善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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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卫兵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1期128-143,共16页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是各国信息公开立法的重心。现有研究侧重单个例外,缺少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构建方面的思考,无法为例外立法提供整体性建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有必要从实体性和程序性这一视角将...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是各国信息公开立法的重心。现有研究侧重单个例外,缺少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构建方面的思考,无法为例外立法提供整体性建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有必要从实体性和程序性这一视角将实践中产生的诸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予以涵盖和归类。通过修改条例,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并从体系的高度针对其中不同例外所遇问题进行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 不予公开 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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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及其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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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时代经贸》 2012年第6期72-72,共1页
虽然我国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但是,法规本身可能存在着规定上的不完善,配套法规的不健全,相关救济制度没有到位等等,本文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的三种公开形式出发,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一些较为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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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说明理由瑕疵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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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嘉炜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S02期47-51,共5页
本文在整理和分析118份政府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瑕疵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司法审查视角下说明理由义务的适用范围和瑕疵形式。根据现有的判决思路将说明理由义务分解为程序上的说明义务和理由构成的义务,从说明理由的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完成... 本文在整理和分析118份政府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瑕疵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司法审查视角下说明理由义务的适用范围和瑕疵形式。根据现有的判决思路将说明理由义务分解为程序上的说明义务和理由构成的义务,从说明理由的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完成法教义学的构造作业。同时提出以理由构成的必要性作为说明理由义务的适用起点,以程序上的说明义务作为说明理由义务履行与否的主要审查方式,以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说明理由的审查提供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说明理由瑕疵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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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过的政府信息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能否申请公开
8
作者 朱根民 刘铁丽 《中国土地》 2021年第10期60-60,共1页
公民黄某向A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政府信息。A省自然资源厅告知黄某,因其申请获取的信息已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决定不予公开。黄某不服该答复,认为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前已公开过,说明该信息... 公民黄某向A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政府信息。A省自然资源厅告知黄某,因其申请获取的信息已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决定不予公开。黄某不服该答复,认为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前已公开过,说明该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A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不予公开,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A省自然资源厅更改决定,依法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复议机构该如何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 建设用地 复议机构 不予公开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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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9
作者 朱根民 《中国土地》 2021年第8期60-60,共1页
2020年8月8日,张某向A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某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所提交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8月28日,A市自然资源局向张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涉及个人隐私,... 2020年8月8日,张某向A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某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所提交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8月28日,A市自然资源局向张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范围,决定不予公开。张某认为A市自然资源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违法,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议机关该如何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代理人 身份信息 居民身份证 政府信息公开 复议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予公开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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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践难题解析
10
作者 胡卉明 《青海国土经略》 2022年第1期37-39,共3页
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但实践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不予公开的几种情... 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但实践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形以及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等条款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本文就三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务公开 申请权 政府信息公开 合理需求 不予公开 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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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的规则构造
11
作者 高鸿 殷勤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1期95-100,共6页
【裁判要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属于相对不公开,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应当说明理由。结合《条例》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 【裁判要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属于相对不公开,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应当说明理由。结合《条例》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以及行政许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说明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执法案卷 国务院办公厅 裁判要旨 不予公开 行政许可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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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应予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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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炜 方丹 《中国海关》 2023年第1期63-63,共1页
基本情况海关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中选取A公司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A公司认为海关程序违法,拒绝接受检查并向海关申请公开“双随机、一公开”选取该公司的政府信息。海关受理后,告知该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法定应当公... 基本情况海关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中选取A公司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A公司认为海关程序违法,拒绝接受检查并向海关申请公开“双随机、一公开”选取该公司的政府信息。海关受理后,告知该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法定应当公开的执法信息范畴,对已主动公开的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政府信息,依法告知其查询路径;对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依法告知不予公开。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关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不同性质分别予以审查并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过程 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申请公开 执法信息 海关 双随机 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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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超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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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园园 李凌飞 林可音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14期57-59,共3页
某公民曾通过电子邮件向某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行政机关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到相应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年多后,该公民就该答复申请了行政复议,并表示其之前患病,因此直到最近才提出复议申请。该案件涉及复议法定申请期限是否... 某公民曾通过电子邮件向某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行政机关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到相应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年多后,该公民就该答复申请了行政复议,并表示其之前患病,因此直到最近才提出复议申请。该案件涉及复议法定申请期限是否超过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期限 电子邮件方式 不予公开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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