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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管辖异议的处理模式与未来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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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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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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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45-5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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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2016SSCX201503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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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不仅有别于国际趋势,也与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法截然不同。但立法层面的空白并未反映出司法层面的真实面貌,实践中不仅大量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形,而且一审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尽统一,具体可以概括为不予回应、书面答复、判决说理和单独裁定四种模式。总体而言,裁判权在管辖异议问题上处于绝对控制的地位,当事人的诉权难以得到最低标准的程序保障,未来的改革仍需克服制度障碍,秉持着两项原则从六个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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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管辖异议
不予回应
书面答复
判决说理
单独裁定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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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jurisdiction objection
no response
written reply
judgment reasoning
separate ruling
mode 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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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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