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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标准——兼论义务犯理论的时代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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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瑞华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84-191,共8页
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 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正犯 判断标准 义务犯 义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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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网络共犯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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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彩霞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9-40,191-192,共13页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共犯行为存在追究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不作为正犯责任以及扩大化解释适用既有罪名等四种刑法规制路径。然而由于法条的特别规定、规制理论基础的同一、扩张解释方法的普遍运用等原因,其彼此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共犯行为存在追究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不作为正犯责任以及扩大化解释适用既有罪名等四种刑法规制路径。然而由于法条的特别规定、规制理论基础的同一、扩张解释方法的普遍运用等原因,其彼此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错,由此导致司法适用随意、罪名架空并僭越了刑法基本原则。最好的解困办法并非只保留一种规制路径,因为新增的共犯正犯化路径在行为性质评价和刑事处罚效果上均具有一定意义,不作为正犯路径则因其独特的构造和要件设置显示出存在价值,扩大化解释路径亦有助于缓解网络时代犯罪与刑法的紧张关系。故应当在维持多元化规制路径体系的基础上,以司法优先立法跟进、避免处罚空隙并求得量刑合理性为原则,对网络共犯行为确立共犯路径为主、其他路径为辅的刑法规制路径序位,同时进一步修正共犯理论并对分则相关罪刑条文作重新解读,以回应网络共犯异化的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责任 共犯正犯 不作为正犯 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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