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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追诉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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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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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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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103-210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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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是“不再追诉”,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既免其罪,又免其刑。然而,这种罪与刑均归于消灭的制度设计,不仅与刑事司法机关“有罪必罚”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人们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正义观念——“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再追诉之规定难免有违背正义之嫌。本文基于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的应有价值发现,“免其刑而不免其罪”作为追诉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更具合理性,有利于巩固刑法权威,彰显刑法正义,充分发挥追诉时效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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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追诉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
不再追诉
理论基础
免其刑而不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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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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