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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准离婚判决之否定
1
作者
陈爱武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43-146,共4页
不准离婚判决是我国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活动中常见的判决种类,然而,这一判决不仅存在着违法性的特质,而且也有违既判力之诉讼法理和法律逻辑。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在立法上取消不准离婚判决制度,并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暂...
不准离婚判决是我国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活动中常见的判决种类,然而,这一判决不仅存在着违法性的特质,而且也有违既判力之诉讼法理和法律逻辑。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在立法上取消不准离婚判决制度,并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暂时中止诉讼等形式来进行替换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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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准离婚判决
违法性
既判力
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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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之反思
2
作者
陈炜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89-93,共5页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反思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基于此,才能正确阐释立法之真实涵义和精神,进而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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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判决
“
不准
离婚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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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家事裁判文书中的情感说理——以“不准离婚”判决为样本
3
作者
杨帆
冷正涛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145-177,共33页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司法政策都十分重视情感说理,目的是提高判决的可接受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已公开“不准离婚”判决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此类判决的说理都较模板化,针对个案开展充分情感说理的比例非常少,这一定...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司法政策都十分重视情感说理,目的是提高判决的可接受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已公开“不准离婚”判决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此类判决的说理都较模板化,针对个案开展充分情感说理的比例非常少,这一定程度应和了既有研究的结论。卡方分析和对21位家事法官的深入访谈显示,法院层级、法官对于法治精神的不同理解、案多人少的现实、当事人情况等是影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风格的重要因素。中国家事司法呈现出权力、法治与情感要素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权威机关基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目的,以及中国家事法律的独特文化传统,倡导家事司法中的情感说理;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形式主义法治原则的建立,情感说理在家事司法中依然处于辅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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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感说理
不准离婚判决
形式法治
家事司法
原文传递
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及其司法完善
被引量:
2
4
作者
易兴明
童道才
《法学杂志》
2000年第3期50-52,共3页
关键词
婚姻法
离婚
判决
不准
离婚
违法性
婚姻自由
原文传递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新释——基于社会与国家分离的视角
5
作者
陈炜强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11,共4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而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在当代中国,应正确认识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正确关系,尤其要明白国家之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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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法
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判决
“
不准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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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不准离婚判决之否定
1
作者
陈爱武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43-146,共4页
基金
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比较法视野下的家庭法院"(06SFB5022)的相关研究成果
文摘
不准离婚判决是我国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活动中常见的判决种类,然而,这一判决不仅存在着违法性的特质,而且也有违既判力之诉讼法理和法律逻辑。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在立法上取消不准离婚判决制度,并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暂时中止诉讼等形式来进行替换和改造。
关键词
不准离婚判决
违法性
既判力
替代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H314 [语言文字—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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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之反思
2
作者
陈炜强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89-93,共5页
文摘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反思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基于此,才能正确阐释立法之真实涵义和精神,进而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
关键词
判决
“
不准
离婚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分类号
D91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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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家事裁判文书中的情感说理——以“不准离婚”判决为样本
3
作者
杨帆
冷正涛
机构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145-177,共33页
基金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司法裁判中的情感说理问题研究”(17SFB3003)的研究成果
文摘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司法政策都十分重视情感说理,目的是提高判决的可接受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已公开“不准离婚”判决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此类判决的说理都较模板化,针对个案开展充分情感说理的比例非常少,这一定程度应和了既有研究的结论。卡方分析和对21位家事法官的深入访谈显示,法院层级、法官对于法治精神的不同理解、案多人少的现实、当事人情况等是影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风格的重要因素。中国家事司法呈现出权力、法治与情感要素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权威机关基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目的,以及中国家事法律的独特文化传统,倡导家事司法中的情感说理;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形式主义法治原则的建立,情感说理在家事司法中依然处于辅助地位。
关键词
情感说理
不准离婚判决
形式法治
家事司法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及其司法完善
被引量:
2
4
作者
易兴明
童道才
机构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法学杂志》
2000年第3期50-52,共3页
关键词
婚姻法
离婚
判决
不准
离婚
违法性
婚姻自由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新释——基于社会与国家分离的视角
5
作者
陈炜强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11,共4页
文摘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而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在当代中国,应正确认识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正确关系,尤其要明白国家之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
关键词
婚姻法
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判决
“
不准
离婚
”
Keywords
Marriage law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2
Legal interpretation
Judgment on forbidding divorcing
分类号
TQ028.8 [化学工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不准离婚判决之否定
陈爱武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之反思
陈炜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家事裁判文书中的情感说理——以“不准离婚”判决为样本
杨帆
冷正涛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0
0
原文传递
4
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及其司法完善
易兴明
童道才
《法学杂志》
2000
2
原文传递
5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新释——基于社会与国家分离的视角
陈炜强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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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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