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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动产买受人异议权利保护研究——以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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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沛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6570-6576,共7页
从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入手,不动产买受人作为案外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因法条适用理解时产生歧义以及举证分配的不公会产生对不动产买受人不利的诉讼后果。不动产买受人作为弱势... 从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入手,不动产买受人作为案外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因法条适用理解时产生歧义以及举证分配的不公会产生对不动产买受人不利的诉讼后果。不动产买受人作为弱势一方,其民事权益理应得到保护。该民事权益是完全所有权准备阶段的期待权,属于物权化的债权。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对相关法条的理解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而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法条进行举证成为阻碍买受人保护其异议权利的另一阻碍,正确分配举证责任成为保护其异议权利的有效措施之一。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买受人无可厚非,但在保护时也应当注意因保护或者过度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串通进行恶意诉讼,对此的判断、防范以及规制应当纳入相关保护的完善范畴内,以期获得较好的救济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买受人 权利保护 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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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的理论反思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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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富营 宋晓旭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1期115-132,共1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赋予不动产买受人权利优先于债权、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实现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判断依据,该规则并不存在坚实的实体法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赋予不动产买受人权利优先于债权、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实现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判断依据,该规则并不存在坚实的实体法基础,物权期待权理论不能为不动产买受人权利优先提供权利基础。民事诉讼法自身独立性及保护生存权之必要可为该规则提供正当性,基于执行异议权判断的“三层要件”,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的实现应在构成要件层面进行限缩。司法裁判中应从严把握不动产买受人身份的识别,限缩商品房消费者权利适用范围,以继续执行会损害不动产买受人权利为中止执行的必要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买受人 执行异议权 物权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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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中不动产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以“执行异议复议”的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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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9-173,共15页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以及债务人三方利益的权衡,实体与程序交织,效率与公平互现。“执行异议复议”赋予不动产买受人与商品房消费者优先于债务人的金钱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无法透过事实物权说、法律物权说、...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以及债务人三方利益的权衡,实体与程序交织,效率与公平互现。“执行异议复议”赋予不动产买受人与商品房消费者优先于债务人的金钱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无法透过事实物权说、法律物权说、中间权利说以及物权期待理论进行正当化阐释,是司法实践为回应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现状而采取的合乎实质正义的权宜之计。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立,在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废除一般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地位,保留商品房消费者在法定条件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以保障住房消费者的生存利益。在借名购房的情形中,尽管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实体法上存在较大分歧,但在程序法上基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质审查原则,借名人对被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足以排除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 物权期待权 商品房消费者 借名购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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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之维的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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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斌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8-49,共12页
执行异议之诉有实体之诉和程序之诉两重内容,执行异议权为程序之诉的诉讼标的,其有实体和程序交织的三层结构。执行法司法解释构建起优先效力强大,但实体基础不明、要件判断泛化的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实践中,其判断标准进一步泛化... 执行异议之诉有实体之诉和程序之诉两重内容,执行异议权为程序之诉的诉讼标的,其有实体和程序交织的三层结构。执行法司法解释构建起优先效力强大,但实体基础不明、要件判断泛化的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实践中,其判断标准进一步泛化,现有限缩尝试杯水车薪。物权期待权、占有保护、事实物权作为其实体基础均为误区,其实体基础为债权。该债权的优先性基于买受人、申请执行人、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衡量,生存需求的买受人可以获得严格限缩的保护。又基于执行异议权判断的“三层要件”,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应该在构成要件层面进行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权 不动产买受人 物权期待权 债权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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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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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钰麟 《上海房地》 2021年第6期50-55,共6页
在不动产买受人作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会判定案外人享有的实体权益相比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进而驳回异议诉请,但这实际上是对不动产买受人所享有债权的不平等对待,在扭曲债... 在不动产买受人作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会判定案外人享有的实体权益相比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进而驳回异议诉请,但这实际上是对不动产买受人所享有债权的不平等对待,在扭曲债权平等主义的同时,不仅在程序上对买受人主张权利预设不利地位,更在实体上折损买受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债权平等主义 责任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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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权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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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7-95,共19页
期待权概念发端于德国民法,在我国民法学说和实务中颇为流行。但是,从期待到期待权的证立过程不仅草率,而且具有循环论证的明显缺陷。期待权在规范层面实则多余,并进一步造成了体系违和及其他衍生的学理误区。期待权的正确定位应系描述... 期待权概念发端于德国民法,在我国民法学说和实务中颇为流行。但是,从期待到期待权的证立过程不仅草率,而且具有循环论证的明显缺陷。期待权在规范层面实则多余,并进一步造成了体系违和及其他衍生的学理误区。期待权的正确定位应系描述性概念而非规范性概念,宜在描述和归纳功能方面发挥有限价值,在此意义上,期待权系对(高度确定的)受保障的特定法律地位的概括性指称。我国民法不仅无需继续依赖德国期待权理论,亦无需构建期待权制度,且尤其要注意(物权)期待权在方法论层面的运用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权 规范性概念 描述性概念 所有权保留 不动产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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