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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动产交付占有物权变动效力的证成与其对抗力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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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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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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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30-4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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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5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以房养老’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ZS059)
2015年上海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课题"上海基本养老保障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
+1 种基金
201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及其对抗性问题研究"
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动产多重买卖合同履行的理论基础与物权合意的证成"(项目编号:12HZK0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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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移转与归属的唯一判断标准,其弊端日益凸显,忽视交付占有的物权变动效力及其对抗力,容易造成对合法占有者的侵害,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立与意思自治的贯彻。法律实务界的解释与判决先于理论重新做出了选择,尤其是对不动产交付占有物权变动效力及其对抗力的认可值得赞同。我国民法典应在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基础上,整合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的二元化结构,重构"处分合意+公示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进而明确交付占有在内部法律关系的物权变动效力,以及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的对抗力,交付占有可排除恶意登记者的物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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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合意
处分合意
对抗力
不动产交付占有
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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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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