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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借名登记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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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盼盼 《中国房地产》 2020年第16期34-39,共6页
不动产借名登记可以根据出名人登记名义的来源不同,分为出名人由第三人处取得登记名义和出名人由借名人处取得登记名义两种类型。不动产借名登记协议不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不构成脱法行为前提下,应认为有效之准委托合同。由于借名... 不动产借名登记可以根据出名人登记名义的来源不同,分为出名人由第三人处取得登记名义和出名人由借名人处取得登记名义两种类型。不动产借名登记协议不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不构成脱法行为前提下,应认为有效之准委托合同。由于借名登记协议仅发生债的法律效果,在出名人由第三人处取得登记名义的类型中,出名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自可对外为有权处分,借名人得追究出名人债务不履行之违约责任。在出名人由借名人处取得登记名义的类型中,出名人与借名人并无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纵已办理转移登记,借名人仍为所有权人,不动产登记簿上构成错误登记,可申请更正登记。出名人对外无权处分不动产时,为维护交易安全,相对人自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借名登记 借名购房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脱法行为 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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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修正——以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的存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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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郜飞燕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6-50,共5页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合意的表现形式,得以债权合同或关联合同为主载体,以其他证明真实物权合意的证据为辅载体,不必过于拘泥,但不应存在于登记之中。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物权变动须依靠物权合意以及法定形式始能完成,物权合意与形式缺一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合意 不动产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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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规则下不动产权利变更研究——兼论住房奖励协议中期待权人利益保护及衡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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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89-93,共5页
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实务中广泛存在的交易形式,它以买卖、互易、赠与形式为常见。文章用"事实物权"理论建构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有别的权利分析模型,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取回权及其受限制规则以及"... 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实务中广泛存在的交易形式,它以买卖、互易、赠与形式为常见。文章用"事实物权"理论建构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有别的权利分析模型,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取回权及其受限制规则以及"阻却防免规则"运用下,对案例中反映的《住房奖励协议》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动产借名登记的性质进行分析,在厘清不动产借名登记中的真实权利归属基础上,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探究出司法对不动产保留所有权中房屋产权归属所应有的裁判取向,从而保障不动产保留所有权协议中诚实履约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借名登记 事实物权 保留所有权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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