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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演变及立法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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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学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6-95,共10页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担保物权 类型演变 类型多元 类型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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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不动产担保物权隐秘性削减的修法趋势——以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看我国《合同法》第286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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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60-69,共10页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具有隐秘性和可溯及既往效力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比较法的经验表明,法国涉及到不动产的先取特权的数量大幅缩减;保留下来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都需要登记公示才能保...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具有隐秘性和可溯及既往效力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比较法的经验表明,法国涉及到不动产的先取特权的数量大幅缩减;保留下来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都需要登记公示才能保全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国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被"特别法定抵押权"取代。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3条被修订,出现了"法定抵押权"和"先取特权"的共存,它们必须通过登记取得。鉴于先取特权给法国带来的困扰与解决之路,鉴于台湾地区民法修订的经验,针对中国实践的解决方案,应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登记公示关联,把它改造成没有隐秘性和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法定抵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担保物权 先取特 优先 法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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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论其制度优势与法理障碍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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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羡芬 《前沿》 2013年第8期74-76,共3页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只是在某些例外情形承认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和顺序固定的特征,有利于防止不当得利、节约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适应了当代经济生活中促进融资的需求。...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只是在某些例外情形承认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和顺序固定的特征,有利于防止不当得利、节约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适应了当代经济生活中促进融资的需求。鉴于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制度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突破担保物权的附随性原则和顺序升进原则,引进德国的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 独立性原则 顺序固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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