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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动产权益“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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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云华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49-52,共4页
以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民不动产权益,在国家土地征收、使用权出让等"交易"环节,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民事主体地位模糊、土地征收的补偿不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等问题,... 以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民不动产权益,在国家土地征收、使用权出让等"交易"环节,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民事主体地位模糊、土地征收的补偿不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等问题,往往因"公共利益"而受损,或被政府侵犯、为"官员"(包括所谓的村官)贪污。为了土地"交易"能够实现真实价值,我国在法律上必须形构规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民事主体,以市场价格确定土地征收的补偿价格,并通过强化土地交易申报制度、许可制度、评估制度、交易条件的明示公开制度等,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奠定农民不动产权益的权利保障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不动产权益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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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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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藩 秦凤伟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2年第4期39-42,共4页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其借贷债权,在债务人给付前留置债务人交付的不动产收益权,并于债务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以相应收益优先受偿的担保行为。在中国,这是一种新型金融业务,体现着新型的法律关系。不动产收益权质押...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其借贷债权,在债务人给付前留置债务人交付的不动产收益权,并于债务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以相应收益优先受偿的担保行为。在中国,这是一种新型金融业务,体现着新型的法律关系。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是确保银行信贷债权实现的可靠手段,是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工具,它具有权利标的特殊性、主体的特定性、质权实现方式的独特性等特征。它的设定须由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当事人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它对质权人和出质人具有不同的效力。对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而言,《担保法》存在不合时宜、不完善、系统性与科学性欠缺等问题,应尽快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权益权质押贷款 收益权 担保法 中国 权利质押 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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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拒绝《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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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颖 《住宅与房地产》 2001年第3期40-41,共2页
关键词 商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动产 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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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公证 被引量:2
4
作者 江梅 《中国公证》 2020年第12期62-64,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正式确立了居住权制度,明确规定了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和遗嘱方式设立。该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对物权领域所有权人处分自己不动产权益的尊重及对居住权的重视。在《民法典》出台前,已有不少当事人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正式确立了居住权制度,明确规定了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和遗嘱方式设立。该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对物权领域所有权人处分自己不动产权益的尊重及对居住权的重视。在《民法典》出台前,已有不少当事人提出关于居住权的公证需求,但囿于法律依据的缺失,办理居住权公证遇到了诸多障碍。可以预见,《民法典》实施后,对居住权公证的需求会越来越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典 居住权 物权编 遗嘱方式 不动产权益 公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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