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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兼论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被引量:
11
1
作者
隋彭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08-119,共12页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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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典权
用益债权
不动产
质权
回赎
用益互易
不动产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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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2
作者
刘海存
刘秀云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年第4期22-23,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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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承包人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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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被引量:
1
3
作者
刘海存
刘秀云
《施工企业管理》
2000年第3期15-16,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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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
承包人
不动产留置权
中国
原文传递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法律属性研究
4
作者
马利克
《特区法坛》
2004年第11期11-14,共4页
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
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对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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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律属性
发包人
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法定抵押权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兼论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被引量:
11
1
作者
隋彭生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08-119,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用益债权原论"(项目编号:08JHQ0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关键词
典权
用益债权
不动产
质权
回赎
用益互易
不动产留置权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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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2
作者
刘海存
刘秀云
机构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
出处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年第4期22-23,共2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
关键词
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承包人
担保法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被引量:
1
3
作者
刘海存
刘秀云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00年第3期15-16,共2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关键词
合同法
承包人
不动产留置权
中国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法律属性研究
4
作者
马利克
出处
《特区法坛》
2004年第11期11-14,共4页
文摘
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对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关键词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律属性
发包人
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法定抵押权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兼论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隋彭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1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刘海存
刘秀云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刘海存
刘秀云
《施工企业管理》
2000
1
原文传递
4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法律属性研究
马利克
《特区法坛》
2004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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