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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选择——基于对其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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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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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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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论坛》
2008年第1期94-94,F00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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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在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方面之后,得出了遗产税迟早会在我国开征,但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结论。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方案,即:在现行的契税中增设不动产继承税目,并与现行契税中的不动产赠与税目合并,统一实行10%左右的单一比例税率,而对继承(含赠与)的动产等其他财产暂时放弃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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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产税
利弊分析
契税
不动产继承和赠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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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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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选择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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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连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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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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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7年第1期171-17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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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产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缓解贫富差距、促进人们勤劳致富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然而,开征遗产税面临着传统观念上和征收技术上的困难。因此,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在现行契税中增设不动产继承和赠与税目(与不动产赠与税目合并)将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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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产税
不动产继承
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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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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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财产课税的税种设置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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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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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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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29-3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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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复合税制中,财产课税是对财富存量课税,包括以收入为目的对财产占用按照受益课征财产税和以调节为目的对财产转移按照调节效应课征财产税。财产课税的征税点以财产形态为基础。在财产占用领域,所有享受公共资源利益的财产均应成为应税财产;在财产转移领域,所有需要调节的财产交易均应成为应税交易。财产课税有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两种模式。根据财产课税的性质,我国应实行分类财产税。在财产占用领域,应当设置不动产占用税与动产占用税,不动产占用税包括土地税与房产税,动产占用税包括交通工具税与通讯工具税。在财产有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财产交易税与金融交易税,财产交易税主要是不动产交易税,金融交易税包括证券交易税与货币交易税。在财产无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遗产继承税与赠与税。为实现财产课税税种设置合理化,需要对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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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合税制
财产课税
不动产占用税
动产占用税
财产交易税
金融交易税
遗产继承税
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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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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