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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不可争议条款规制投保欺诈的制度构成及其正当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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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青武 于海纯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12-124,共13页
不可争议条款制度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或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强化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期待权。该制度是否豁免投保欺诈是其适用中最大的争议,本文重点围绕美国立法例,论述不可争议条款豁免投保欺诈的表现形式、制度缘起、... 不可争议条款制度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或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强化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期待权。该制度是否豁免投保欺诈是其适用中最大的争议,本文重点围绕美国立法例,论述不可争议条款豁免投保欺诈的表现形式、制度缘起、正当性依据及其质疑,探究该制度全貌,以期为完善我国《保险法》中的不可争议条款制度提供理性思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如实告知 投保欺诈 不可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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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可争议条款各方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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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斌 《金融博览》 2002年第2期43-44,共2页
保险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称为可争议期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 保险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称为可争议期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争议条款 理论界 合同撤销权 惯例 保险合同当事人 解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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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争议制度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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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敏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6-91,共16页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但是,保险立法例对于保险人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的权利从多个角度附加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以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等制度设计。保险法有关合同可争议的规范作为...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但是,保险立法例对于保险人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的权利从多个角度附加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以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等制度设计。保险法有关合同可争议的规范作为强行法,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更为限制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存在。保险立法例因为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结构体系的差异,保险合同的可争议制度在规范内容和结构、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与弃权制度发生作用的空间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保险法》第16条对保险合同可争议制度已有体系化的规范安排,但在制度运行的基础和逻辑层面,尤其是有关可争议期间的制度,是否如同我国学者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借鉴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不可争议条款的立法经验,在比较研究后则多有不同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合同 争议事由 未如实告知 争议期间 不可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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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民事制裁投保欺诈的法理依据与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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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青武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1-131,共11页
美国司法民事制裁投保欺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不可争议条款制度。其民事制裁的分歧,源于其适用不可争议条款制度之争,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可争议条款制度功能范围、除外责任条款效力认定以及团体险中"承保条件"的定性。美国... 美国司法民事制裁投保欺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不可争议条款制度。其民事制裁的分歧,源于其适用不可争议条款制度之争,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可争议条款制度功能范围、除外责任条款效力认定以及团体险中"承保条件"的定性。美国司法对待投保欺诈的立场,经历了三个阶段:由早期支持投保欺诈,发展到有限否定投保欺诈,直至支持保险公司运用除外责任条款,否定投保欺诈。美国司法主张之所以发生演变主要是因为不可争议条款的制度运行环境发生了变化。我国完善不可争议条款制度的对策主要包括:将投保欺诈区分为恶性投保欺诈与一般投保欺诈,规定恶性投保欺诈的种类;恶性投保欺诈不受不可争议条款制度保护;将一般投保欺诈的可争议期限延长为10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保欺诈 不可争议条款 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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