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依据
1
作者 赵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211-213,共3页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未遂犯,没有规定不能犯,应当将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区分开来。文章从主客观方面入手来论证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分析其危险性,并赞成以具体危险说来认定其危险性,最后以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和经验知识来论证其主...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未遂犯,没有规定不能犯,应当将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区分开来。文章从主客观方面入手来论证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分析其危险性,并赞成以具体危险说来认定其危险性,最后以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和经验知识来论证其主观方面的责任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未遂 不可罚的不能犯 危险性 罪故意
下载PDF
论不能犯的可罚性
2
作者 文杨杨 《商情》 2013年第10期313-313,共1页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学术研究层面,均没有对不能犯是否具有可罚性给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使得对不能犯的认定与判断难免出入人罪。我国应在尊重刑法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刑法》,增设不能犯条款,科学合理划分...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学术研究层面,均没有对不能犯是否具有可罚性给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使得对不能犯的认定与判断难免出入人罪。我国应在尊重刑法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刑法》,增设不能犯条款,科学合理划分不能犯,以便在认识及处理不能犯案件时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 的不能 不可罚的不能犯
下载PDF
不能犯比较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褚耿芳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1期132-135,共4页
对于不能犯的认识及其是否具有可罚性,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相差很大。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学术研究层面,均没有对不能犯给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使得对不能犯的认定与判断难免出入人罪。我国应在尊重刑法规... 对于不能犯的认识及其是否具有可罚性,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相差很大。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学术研究层面,均没有对不能犯给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使得对不能犯的认定与判断难免出入人罪。我国应在尊重刑法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刑法》,增设不能犯条款,以便在认识及处理不能犯案件时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 不能未遂 的不能 不可罚的不能犯
下载PDF
不能犯刑事责任的准确判断与缺陷解决
4
作者 朱会生 武志坚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197-200,共4页
传统观点认为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事实上不能犯分为可罚的不能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本文结合外国刑法学关于不能犯的刑事责任依据理论,论述了可罚的不能犯与不... 传统观点认为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事实上不能犯分为可罚的不能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本文结合外国刑法学关于不能犯的刑事责任依据理论,论述了可罚的不能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行为危险性的判断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 的不能 不可罚的不能犯 刑事责任
下载PDF
关于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再讨论--以中德比较法视野进行考察与反思 被引量:9
5
作者 熊琦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1-49,共9页
针对我国刑法理论中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没有未遂形态的传统通说,本文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质疑与反驳,主张间接故意不排斥未遂形态。通过构造案例等方式,本文发现了传统通说所支持的"承接模式"无法解释的现象,进而在中德比较法的视... 针对我国刑法理论中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没有未遂形态的传统通说,本文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质疑与反驳,主张间接故意不排斥未遂形态。通过构造案例等方式,本文发现了传统通说所支持的"承接模式"无法解释的现象,进而在中德比较法的视野中进行对比与分析,指出传统通说在刑法教义学、逻辑学中的种种值得商榷之处。在批判并修正了传统通说所支持的"根据事后结果倒推主观心态"理论后,本文提出了"根据事后结果取舍主观心态"理论,并从对该理论的扬弃中提出独立甄别间接故意行为是否成立未遂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故意 罪未遂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不可罚的不能犯
原文传递
并合主义:犯罪未遂的应然立场 被引量:1
6
作者 李希慧 林卫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8-83,共6页
总体上,应当以并合主义作为犯罪未遂认定和处罚中所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在着手认定标准和犯罪未遂处罚依据的确定上,应坚持以形式的客观说为主、实质的客观说为辅;在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确定上,则应坚持以主观主义为主、兼顾客观主义。不... 总体上,应当以并合主义作为犯罪未遂认定和处罚中所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在着手认定标准和犯罪未遂处罚依据的确定上,应坚持以形式的客观说为主、实质的客观说为辅;在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确定上,则应坚持以主观主义为主、兼顾客观主义。不可罚的不能犯是现实存在的,它不具有形式和实质上的犯罪特征,因而不是犯罪,不具有可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并合主义 罪未遂 不可罚的不能犯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