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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基础设施是否需要单独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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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迪 《新型工业化》 2022年第2期173-175,共3页
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的目的是限制线性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提供公共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但严格保护的实质和精简高效的程序并不是对立关系,在程序上是否有必要将论证工作作为单独的前置... 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的目的是限制线性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提供公共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但严格保护的实质和精简高效的程序并不是对立关系,在程序上是否有必要将论证工作作为单独的前置条件或行政许可是有待商榷的。如果通过对现有制度的优化可以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就不必新增单独的行政许可或前置条件,这样不仅可以将上级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还可以节约建设成本、减少事务性工作、避免公共资源浪费。本文通过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概念和起源、不可避让论证的实践、论证内容与现有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叠情况,来论证对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线性基础设施单独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红线 不可避让论证 线性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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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线性基础设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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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海珊 《能源与环境》 2023年第4期131-133,共3页
为了限制工程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从而达到既能完成工程建设又能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双重目标。广东省是全国线性基础设施建设较多的省份之一,而线性工程存在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 为了限制工程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从而达到既能完成工程建设又能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双重目标。广东省是全国线性基础设施建设较多的省份之一,而线性工程存在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因此,在用地审批手续前,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论证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并将论证结果报送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广东省韶关市某线性基础设施工程为例,进行了项目现状调查,分析了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指出应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影响和生态危害风险,为其他同类项目开展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线性基础设施 生态保护红线 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不可避让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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