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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民法典》关于诚信的规定之整理与补白建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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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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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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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7-177,F0002,19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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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诚信原则的基本原则属性在我国已得到较充分体现,《民法典》有二十六个条文明示规定了诚信原则或善意问题,有两个条文不明确地规定了善意问题。但应看到,我国仍然实行诚信与善意的两分制,未建立统一的诚信原则。而且,缺乏对“善意”的正确界定。把“不得对抗第三人”改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架空了法定的登记公示方式。另外,诚信条款的配置不均衡,四个需要规定诚信条款的分则编即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无或少此等规定。诚信规定的配置上存在重财产法轻人身法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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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诚信
《民法典》
善意
善意第三人
不均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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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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