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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的性质与范围在民法典中的定位——兼论不法原因给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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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锰霖 《民商法争鸣》 2016年第1期14-24,共11页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的给付,无效法律行为履行之后双方互不追究,不法给付的事实后果,能够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定论。本文通过对债的本质属性的界定,在肯定自然债的'债'的属性的同时,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提出'...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的给付,无效法律行为履行之后双方互不追究,不法给付的事实后果,能够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定论。本文通过对债的本质属性的界定,在肯定自然债的'债'的属性的同时,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提出'不完全债务'与'纯粹自然之债'的双重类型的自然之债。对自然之债的意义脉络和立法路径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方法。同时,将与自然之债容易混淆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进行论述,提出赋予给付人返还请求权的新观点,并对这一观点的正当性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债 类型化 不完全债务 纯粹自然之债 不法原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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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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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8-94,共7页
未生效合同的命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被解除。未生效合同产生了不完全债务;债务人若已经履行了不完全债务,只是不完全;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构成了先期违约,债权人可以援用《合同... 未生效合同的命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被解除。未生效合同产生了不完全债务;债务人若已经履行了不完全债务,只是不完全;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构成了先期违约,债权人可以援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或第4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将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解除。部分生效、部分未生效的合同亦可作为解除的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生效合同 解除 不完全债务 先期违约 部分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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