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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刑法典中的“不实施救助”罪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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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33-39,共7页
从德国刑法第323c条"不实施救助罪"的法律性质、处罚基础、保护的法益以及构成要件来看,其处罚的不是违反风序良俗的行为,也不是保护人类之间的团结一致,而是保护身陷紧急状态下的个人或公共法益。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设立见... 从德国刑法第323c条"不实施救助罪"的法律性质、处罚基础、保护的法益以及构成要件来看,其处罚的不是违反风序良俗的行为,也不是保护人类之间的团结一致,而是保护身陷紧急状态下的个人或公共法益。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设立见危不救罪的前提已经存在,立法疑虑也可以通过对德国刑法第323c条的分析得以排除。所以我国应该参照德国成功的立法例设立见危不救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德国刑法 不实施救助 不实施救助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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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构成体系角度考察设立“见危不救”罪的可能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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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熙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459-465,共7页
针对能否及如何在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问题,提出在发挥刑法的明示机能的前提下,通过限定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要素与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作为严格限制处罚范围的路径。其中,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要对作为义务人范围、结果回避可... 针对能否及如何在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问题,提出在发挥刑法的明示机能的前提下,通过限定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要素与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作为严格限制处罚范围的路径。其中,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要对作为义务人范围、结果回避可能性与结果的实害性予以限定;责任要素中应当仅肯定故意形态,而否认过失形态;而在犯罪特殊形态中应当否认其存在未遂形态并通过删除"排他性"要件以解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救助 “见危不救” 构成 构成要件符合性 责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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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认定 从构成要件入手综合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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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景辉 冯文瑞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9期54-54,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犯罪进行细化,涉及行贿相关罪名共7个。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的是介绍贿赂罪,特别是该罪名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争议较大。我们认为应从其构成要件入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犯罪进行细化,涉及行贿相关罪名共7个。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的是介绍贿赂罪,特别是该罪名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争议较大。我们认为应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综合案情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介绍贿赂 监察机关 行贿 贪污贿赂 监察法 受贿共犯 构成要件 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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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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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国安 《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15-16,共2页
关键词 携带凶器抢夺 抢劫 立法完善 被害人 行为人 处罚 构成要件 刑法定 实施 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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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举构成包庇罪吗?
5
《山西老年》 2006年第5期57-57,共1页
关键词 知情不举 包庇 公安机关 构成要件 分子 行为人 丈夫 杀人 告发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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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情节探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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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晨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66-76,共11页
本文对“定罪情节”的概念、基本特征与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犯罪构成之关系、分类等进行了探析。作者认为,定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 本文对“定罪情节”的概念、基本特征与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犯罪构成之关系、分类等进行了探析。作者认为,定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标志的一系列主客观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 构成要件 法人犯 系统整体 量刑情节 行为 实施过程 与彼 主体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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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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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树池 《法学杂志》 1987年第5期25-25,共1页
什么叫传授犯罪方法罪?顾名思义,是指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基本要件,有两个: 1.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希望通过传授犯罪方法,使他人去实施犯罪。 2.在客观上,... 什么叫传授犯罪方法罪?顾名思义,是指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基本要件,有两个: 1.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希望通过传授犯罪方法,使他人去实施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如犯罪方法的表演、示范动作。以上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此罪。这里需指出的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授犯方法 行为人 教唆犯 示范动作 主体 要件 实施 构成 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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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等是牵连犯,应按抢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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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长春 《法学杂志》 1980年第3期63-63,共1页
我认为,对范等三人以抢劫罪判刑显然不妥;以抢夺罪论处的理由亦有未说及之处。据案情介绍说:范凤楼纠集陈金海和段秋龙,“策划进行抢劫,当时商定了三个人的分工和携带的凶器,并准备如在行抢时受到阻拦,就动刀子‘捅人’”。这只能说明... 我认为,对范等三人以抢劫罪判刑显然不妥;以抢夺罪论处的理由亦有未说及之处。据案情介绍说:范凤楼纠集陈金海和段秋龙,“策划进行抢劫,当时商定了三个人的分工和携带的凶器,并准备如在行抢时受到阻拦,就动刀子‘捅人’”。这只能说明范等三人在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和准备。但范等在实施犯罪时,并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更没有使用随身携带的凶器;而是乘售货员正在柜台内点款之机,突然将人民币抢走的。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据此分析,范等三人就犯了两个罪:既是抢劫罪的预备犯,又是抢夺罪的既遂犯。但鉴于范等是用抢劫的故意,实施抢夺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 牵连犯 抢劫 构成要件 凶器 预备犯 暴力 售货员 人民币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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