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效力释论
被引量:
5
1
作者
冉克平
吕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4-50,共17页
《民法典》第545条就债权让与限制特约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非金钱债权场合,该特约究竟应当具备何种效力仍未臻明确。依据债权性质的不同面向,债权让与限制特约具备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一是作为受限债权的固有内容构成受限债权之...
《民法典》第545条就债权让与限制特约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非金钱债权场合,该特约究竟应当具备何种效力仍未臻明确。依据债权性质的不同面向,债权让与限制特约具备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一是作为受限债权的固有内容构成受限债权之可让与性的"内部控制基因";二是作为一种独立于受限债权的契约构成预防债权人转让受限债权的"外部限制因素"。《民法典》第545条第1款第二项与第2款宜被解释为"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关系,相对于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所欲限制之债权,该特约具有独立性。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所具有的对抗恶意第三人的效力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将受限债权的受领权限固定于让与人,二是固定债务的履行对象。为防止债务人获得额外的不当利益,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受限债权之意思表示宜被解释为债务人对让与人不得转让债权之合同义务的免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限制特约
独立性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例原则
免除
原文传递
题名
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效力释论
被引量:
5
1
作者
冉克平
吕斌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4-50,共1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夫妻团体行为的法理分析与规范研究》(17BFX13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法典》第545条就债权让与限制特约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非金钱债权场合,该特约究竟应当具备何种效力仍未臻明确。依据债权性质的不同面向,债权让与限制特约具备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一是作为受限债权的固有内容构成受限债权之可让与性的"内部控制基因";二是作为一种独立于受限债权的契约构成预防债权人转让受限债权的"外部限制因素"。《民法典》第545条第1款第二项与第2款宜被解释为"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关系,相对于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所欲限制之债权,该特约具有独立性。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所具有的对抗恶意第三人的效力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将受限债权的受领权限固定于让与人,二是固定债务的履行对象。为防止债务人获得额外的不当利益,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受限债权之意思表示宜被解释为债务人对让与人不得转让债权之合同义务的免除。
关键词
债权让与限制特约
独立性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例原则
免除
Keywords
contractual prohibition of assignment
independence
not to confront a bona fide third party
measurement of interests
exemption
分类号
DF5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效力释论
冉克平
吕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5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