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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紧急救助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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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永传
陈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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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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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3-8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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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地方高水平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项目(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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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度,旨在鼓励见义勇为,遏制道德滑坡现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出现了对“自愿”的识别标准不清晰、“紧急”的判断条件不明确、重大过失是否免责的认定不一致等问题。从民法解释学的视角,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自愿”无须与法定或约定义务相联系,直接根据文义进行认定,存在非因先行行为引起的法定义务或无偿约定义务时,也可适用该条款;“紧急”情形应当采用理性人标准判断且限于人身安全;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应当减轻责任,而非完全豁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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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紧急救助
不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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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mergency rescue
exemption from civil liability
judici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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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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