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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技术标准中专利信息不披露行为的反垄断措施 被引量:6
1
作者 孙南申 徐曾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5-63,共9页
在美国,对于利用技术标准获取专利垄断地位的专利信息不披露问题,通常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进行反垄断调查和起诉。不披露技术标准中的专利信息以控制标准设定过程的行为,可能构成《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2条... 在美国,对于利用技术标准获取专利垄断地位的专利信息不披露问题,通常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进行反垄断调查和起诉。不披露技术标准中的专利信息以控制标准设定过程的行为,可能构成《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2条所指的企图垄断。市场力量、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主观意图是证明违反反托拉斯法的三个必须要素。因此,美国与技术标准相关的专利保护机制也要受到其反托拉斯法的制约与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专利信息不披露 限制竞争 反垄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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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法律问题略论 被引量:1
2
作者 王晓东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89-93,共5页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1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因惯性思维的影响和对刑法条文中某些术语的不解或者误解等方面的原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一罪名的利用率仍然很低。实际上,无论是犯罪主体、重要信息还是信息披...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1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因惯性思维的影响和对刑法条文中某些术语的不解或者误解等方面的原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一罪名的利用率仍然很低。实际上,无论是犯罪主体、重要信息还是信息披露相对方的范围,新条文都较修改前有了较大程度的扩张。应当准确理解该条文中的法律术语,在执法过程中广泛适用该罪名,避免该罪名的"僵尸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适用范围 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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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制度的引入——对《合同法》403条的法律探析
3
作者 张昊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7期147-148,共2页
在前人关于间接代理的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同隐名代理的区别,倡导以新 《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的规定作为切入点,实现中西代理法律制度的融合,提出对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 与诚信原则的分歧的处理,从而引出关于第... 在前人关于间接代理的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同隐名代理的区别,倡导以新 《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的规定作为切入点,实现中西代理法律制度的融合,提出对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 与诚信原则的分歧的处理,从而引出关于第三人撤消权增设的有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披露委托人身份代理 诚信原则 撤消权 《合同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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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与教义学重构
4
作者 高瑾 郭英明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33-37,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修改,凸显出我国对证券市场中未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重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均存在结果犯的判断,但这样将面临结果难以认定与无法归责的困境。本罪保护的重点法益在于维...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修改,凸显出我国对证券市场中未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重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均存在结果犯的判断,但这样将面临结果难以认定与无法归责的困境。本罪保护的重点法益在于维护证券市场上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投资人具体的财产权利是否受损不影响本罪认定。在本罪的违法性判断中,应当结合前置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原则认定行为是否“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投资者保护 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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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略探 被引量:2
5
作者 杨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71-73,126,共4页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新近修改公布的一个罪名,与原先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规定相比,其增添了一些与原刑法第161条条文完全不同的新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的扩大,公司、企业负有依法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义务的...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新近修改公布的一个罪名,与原先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规定相比,其增添了一些与原刑法第161条条文完全不同的新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的扩大,公司、企业负有依法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义务的明确,"其他严重情节"犯罪结果要件上的堵截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披露信息义务 违规披露 不披露 重要信息 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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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疫情下基层政府信任对公民信息不披露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 被引量:9
6
作者 池毛毛 王俊晶 王伟军 《情报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66-678,共13页
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发生后,多地基层政府针对湖北疫区返乡人员开展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然而,有许多公民不愿意披露(隐瞒)相关个人信息。基于刺激-机体-响应框架(stimuli-organism-response,S-O-R)模型,结合信息披露意愿的相关文献,本... 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发生后,多地基层政府针对湖北疫区返乡人员开展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然而,有许多公民不愿意披露(隐瞒)相关个人信息。基于刺激-机体-响应框架(stimuli-organism-response,S-O-R)模型,结合信息披露意愿的相关文献,本文构建了基层政府信任、机体感知(包括感知利益、感知风险和隐私担忧)和公民信息不披露意愿的理论模型。在多地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的1周左右,收集湖北返乡到全国各地的学生和务工人员有效问卷525份。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开展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①基层政府信任分别负向和正向影响隐私担忧和感知利益;②隐私担忧正向影响感知风险;③感知风险和隐私担忧正向影响公民的信息不披露意愿,而感知利益负向影响公民的信息不披露意愿。本文进一步扩展和丰富了现有关于用户信息披露行为的文献,同时,也为相关基层政府在突发重大疫情下,有效地促进公民披露意愿和提升政府服务满意度提供了具体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重大疫情 基层政府信任 信息不披露意愿 隐私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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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以收益权凭证交易为例证 被引量:2
7
作者 易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102-107,共6页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可能性失灵 收益权凭证交易 资产证券化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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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制度的引入——对《合同法》403条的法律探析
8
作者 董菁菁 《北方经贸》 2005年第6期33-34,共2页
在前人关于间接代理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同隐名代理的区别,倡导以《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的规定作为切入点,实现中西代理法律制度的融合,提出对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与诚信原则的分歧的处理,从而引出关于... 在前人关于间接代理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同隐名代理的区别,倡导以《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的规定作为切入点,实现中西代理法律制度的融合,提出对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与诚信原则的分歧的处理,从而引出关于第三人撤销权增设的有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 隐名代理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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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探究
9
作者 柳正浩 《区域治理》 2021年第47期68-70,共3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对于证券业中小投资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规制这种行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刑罚,采用了更为严厉的自由刑与无限额罚金制。但是,从功利主义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对于证券业中小投资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规制这种行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刑罚,采用了更为严厉的自由刑与无限额罚金制。但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自由刑的设置应更加谦抑,同时,限额罚金或倍比罚金相较于无限额罚金也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加强政策上的引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也同样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 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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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益证成与教义学解读——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正 被引量:2
10
作者 商浩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73,共11页
为了有效惩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新《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等资本制度改革,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重大修改。立法修改后,该罪的形式法益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实质法益应界定为金融信用。在司法适用... 为了有效惩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新《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等资本制度改革,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重大修改。立法修改后,该罪的形式法益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实质法益应界定为金融信用。在司法适用中,应以《证券法》规范等前置法为依据来确定其犯罪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实质认定;在入罪判断标准上,应当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区分相关犯罪行为类型;直接责任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竞合时,应结合利益归属、是否利用支配力等因素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刑事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法益侵害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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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共治下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法变迁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3
11
作者 田宏杰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3-79,共17页
囿于信息披露犯罪的治理困境,尤其是证券发行注册制施行的现实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进行重大修订。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犯罪规制机制决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囿于信息披露犯罪的治理困境,尤其是证券发行注册制施行的现实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进行重大修订。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犯罪规制机制决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所侵害的法益,乃是作为现代公司、企业法人治理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因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的信息,只应是与投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而对此类信息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只要故意实施严重的信息披露不法行为,即有论之以该罪的可能。唯有加大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和刑事不法成本,才能切实发挥刑法的保障法作用,实现信息披露犯罪的科学行刑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行刑共治 法益本质 构成要件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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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实践困境与纾解——以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界分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2
作者 梅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2-58,共7页
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罪名适用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一方面“以罚代刑”问题囤积已久,另一方面当前趋严的刑事政策似乎又试图将本罪适用引入另一个极端。应当通过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边界,明确本罪... 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罪名适用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一方面“以罚代刑”问题囤积已久,另一方面当前趋严的刑事政策似乎又试图将本罪适用引入另一个极端。应当通过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边界,明确本罪合理的适用空间。质的区分说应成为本罪的行刑界分方式,进而将还原成金融信用利益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一法益作为本罪行刑界分的具体标准,实现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入罪出罪双向合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 区分说 金融信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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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理法律制度的解析与重构——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的探讨 被引量:2
13
作者 佟占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8-12,共5页
大陆法系基于"区别论"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英美法系基于"等同论"把代理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未披露本人的代理。合同法402条、403条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直接代理冲突,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债权转让... 大陆法系基于"区别论"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英美法系基于"等同论"把代理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未披露本人的代理。合同法402条、403条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直接代理冲突,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债权转让和义务转移条件不符,造成委托与行纪法律规范适用的困难。未来民法典应在总则规定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中的直接代理,将英美法的隐名代理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规定在《商事代理法》或者单行商事法律中,民法典不规定行纪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代理 不披露本人的代理 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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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废除与替代 被引量:2
14
作者 孟瑶 吴丹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97-103,共7页
为分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不法集资行为带来的饱受争议且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界限不明这一系列问题,进而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采用实证、归纳总结、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展开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 为分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不法集资行为带来的饱受争议且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界限不明这一系列问题,进而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采用实证、归纳总结、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展开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各种问题,拟定用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罪取而代之,详细具体地描述了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举措不仅将非法集资行为与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分开,而且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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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
15
作者 周梦杰 《法律方法》 2023年第3期367-388,共22页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促进全面注册制的效能落地。对于违规披露信息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实现资本市场法治保障的最后手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其相关要素。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对象仅限于“重要信息”,该“重要性”体现...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促进全面注册制的效能落地。对于违规披露信息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实现资本市场法治保障的最后手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其相关要素。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对象仅限于“重要信息”,该“重要性”体现在能否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产生影响,并不在于是否影响股票价格的涨跌趋势。在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司法认定层面,应注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区别适用。在违规信息披露的主体界定层面,应当肯定单位能够作为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刑事归责主体。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具备间接的信息披露义务而自始能够成立本罪的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重要信息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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