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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规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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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第2期101-103,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条的规定源于监督过失理论。该条没有将“乘车人”规定为指使、强令者是合理的 ,该条并不是单位主管人员等人因监督过失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排他性规定。第 5条第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条的规定源于监督过失理论。该条没有将“乘车人”规定为指使、强令者是合理的 ,该条并不是单位主管人员等人因监督过失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排他性规定。第 5条第 2款的规定涉及过失共同犯罪理论 ,但该款所指的情形既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共犯 ,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结果加重犯的共犯。在设立不救助罪的前提下 ,对该款做出限制解释 ,可成立不救助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共犯。此外 ,该款中的“乘车人”应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 司法解释 主体 构成 过失共同犯 结果加重犯 共犯 不救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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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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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昌军 张辉华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14-119,共6页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 ,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 ,“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 ,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 ,“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期待 ,为维护社会内在秩序而形成的义务 ,当为而不为 ,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不同情况下 ,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差异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死不救 故意杀人 不救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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