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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就“绿坝”过滤软件侵权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企业案评析——兼评美国“法院不方便管辖”在涉及中国企业案中的运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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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柏华 刘秀娇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6-52,共7页
2010年11月,美国加州中部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索尼等个人电脑生产商关于撤销中国"绿坝"软件侵权诉讼的申请。法院主要理由是被告不能证明在美国诉讼使其承受和原告不成比例的"烦扰"和"压迫"。本案... 2010年11月,美国加州中部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索尼等个人电脑生产商关于撤销中国"绿坝"软件侵权诉讼的申请。法院主要理由是被告不能证明在美国诉讼使其承受和原告不成比例的"烦扰"和"压迫"。本案涉及美国"法院不方便管辖原则"的适用问题。本文认为,尽管在美国公民作为原告并在当地法院起诉的情况下,被告基于"法院不方便管辖原则"要求驳回诉讼比较困难,但中国企业仍然应该根据美国判例实践据理力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坝 不方便管辖 替代管辖 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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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扣船制度中的不方便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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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鸣 《海大法律评论》 2008年第1期466-476,共11页
扣船是行使海事管辖权的重要手段,海事法院因扣船而取得实体管辖权。实践证明,海事法院片面争取管辖权并不一定能很好维护国家主权,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国家尊严。出于现实主义考虑,将不方便管辖原则引入扣船制度可以很好抑制目前... 扣船是行使海事管辖权的重要手段,海事法院因扣船而取得实体管辖权。实践证明,海事法院片面争取管辖权并不一定能很好维护国家主权,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国家尊严。出于现实主义考虑,将不方便管辖原则引入扣船制度可以很好抑制目前海事诉讼中存在的国家本位主义思想,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扣船 实体管辖 非实体管辖 不方便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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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现状及其完善构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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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海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8-11,17,共5页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用于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却相对匮乏,尤其是关于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目前我国专门涉及电子商务管辖权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很显然,远远不能适应电...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用于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却相对匮乏,尤其是关于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目前我国专门涉及电子商务管辖权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很显然,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所以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制度。构建时应当既要考虑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同时应当避免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为此我国应当建立以协议管辖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纠纷 管辖 长臂管辖 不方便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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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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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广建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105-126,共22页
"不方便法院"是英美法系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普遍运用的原则,而在大陆法系,该原则却极少被接受。由于我国基本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该原则原本也不被我国法律所采纳。但是,近二十年来,该原则却逐渐被我国法学界所关注,并且... "不方便法院"是英美法系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普遍运用的原则,而在大陆法系,该原则却极少被接受。由于我国基本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该原则原本也不被我国法律所采纳。但是,近二十年来,该原则却逐渐被我国法学界所关注,并且在我国法院涉外审判实践中,事实上已得到了适用。我国的一些学者对此已有所论述。本文作者通过系统研究我国法院对该原则的适用情况得出:相对于英美来讲,该原则在我国仅仅是得到了限制性地适用,这与我国司法系统构成现状和涉外管辖权体系相符。展望未来,"不方便法院"原则应当被我国法律所吸收,最高院可以制定出更多针对该原则的适用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管辖不方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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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葛洲坝三联公司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就美国罗宾逊公司所供直升机产品责任损害判决案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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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柏华 张小磊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3-30,共8页
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购买的直升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坠毁。中国公司先在美国起诉,美国公司以法院不方便管辖为理由,要求移交中国法院审理。中国法院作出不利于美国公司的判决,中国公司向美国法院... 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购买的直升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坠毁。中国公司先在美国起诉,美国公司以法院不方便管辖为理由,要求移交中国法院审理。中国法院作出不利于美国公司的判决,中国公司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美国公司企图以法律文书送达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美国法院驳回执行请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认为中国判决超过时效,驳回中国公司的请求。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则根据《海牙公约》和美国法律,认为中国法院判决没有超过时效,从而支持了中国公司的请求。本文在概述案情、法院推理的基础上,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评析,以便对今后中国企业在类似的涉美诉讼中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执行 海牙公约 域外送达 时效 不方便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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