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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与处置
1
作者
邱民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3-89,共7页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正当的判断应采用行贿人基准;在谋取机会利益型行贿中,剥夺其中的不正当获利具有现实需求。在认定具体数额时,应坚持实质判断的标准,行贿成本不应扣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对于财产性利益的追缴,需要考虑主体错位、预期利益、财产转移的现实问题,妥善实现不当利益的剥夺,从而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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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
利益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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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处置现状、存在问题及路径选择——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贿案例为样本
被引量:
5
2
作者
李鹏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09-119,共11页
没收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法律信条的必然结论。大量实证案例呈现出反腐进程中“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另一画面,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明确...
没收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法律信条的必然结论。大量实证案例呈现出反腐进程中“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另一画面,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明确法律目标和方向,运用体系性和问题性思维,坚持宏观层面上范式破局、体制改革中监检法联动,综合施策处置不法收益和涉案财物,方为推进制度反腐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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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处置
原文传递
受贿行贿一起查与追赃挽损机制的协同效应实证研究——以张某某行贿案为例
3
作者
冯强
李珂瑶
王娟
《特区经济》
2024年第9期157-160,共4页
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可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及追赃挽损工作的落实两方面展开。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基于谋利事项获取的“协调费用”与行贿犯罪直接相关,系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监...
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可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及追赃挽损工作的落实两方面展开。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基于谋利事项获取的“协调费用”与行贿犯罪直接相关,系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运用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等多种方式,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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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犯罪
行贿受贿一起查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追赃挽损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与处置
1
作者
邱民康
机构
郑州警察学院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3-89,共7页
文摘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正当的判断应采用行贿人基准;在谋取机会利益型行贿中,剥夺其中的不正当获利具有现实需求。在认定具体数额时,应坚持实质判断的标准,行贿成本不应扣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对于财产性利益的追缴,需要考虑主体错位、预期利益、财产转移的现实问题,妥善实现不当利益的剥夺,从而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
利益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Keywords
bribery crimes
illegitimate benefits
illegitimate property benefits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处置现状、存在问题及路径选择——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贿案例为样本
被引量:
5
2
作者
李鹏飞
机构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廉政研究中心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09-119,共11页
基金
重庆社科规划项目“纪监体制改革中纪法贯通问题检视与实现路径”(项目编号:2021NDQN33)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SKJD108)
重庆工商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纪法贯通’的价值透视与机制保障”(项目编号:2151023)、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重庆区县纪委监委纪法贯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55019)的部分研究成果。
文摘
没收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法律信条的必然结论。大量实证案例呈现出反腐进程中“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另一画面,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明确法律目标和方向,运用体系性和问题性思维,坚持宏观层面上范式破局、体制改革中监检法联动,综合施策处置不法收益和涉案财物,方为推进制度反腐的整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处置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受贿行贿一起查与追赃挽损机制的协同效应实证研究——以张某某行贿案为例
3
作者
冯强
李珂瑶
王娟
机构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特区经济》
2024年第9期157-160,共4页
文摘
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可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及追赃挽损工作的落实两方面展开。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基于谋利事项获取的“协调费用”与行贿犯罪直接相关,系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运用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等多种方式,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关键词
行贿犯罪
行贿受贿一起查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追赃挽损
Keywords
Bribery Crimes
Joint Investigation of Bribery and Acceptance
Unfair Property Interests
Recovery of Gains and Losses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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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与处置
邱民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处置现状、存在问题及路径选择——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贿案例为样本
李鹏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5
原文传递
3
受贿行贿一起查与追赃挽损机制的协同效应实证研究——以张某某行贿案为例
冯强
李珂瑶
王娟
《特区经济》
202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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