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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司法认定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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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民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3-89,共7页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 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进行司法处置的前提,在认定中应当对“不正当”进行实质性判断。根据不同类型,在谋取帮助利益型行贿中,实质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而纯粹手段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对于实质和手段不正当的判断应采用行贿人基准;在谋取机会利益型行贿中,剥夺其中的不正当获利具有现实需求。在认定具体数额时,应坚持实质判断的标准,行贿成本不应扣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对于财产性利益的追缴,需要考虑主体错位、预期利益、财产转移的现实问题,妥善实现不当利益的剥夺,从而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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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处置现状、存在问题及路径选择——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贿案例为样本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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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鹏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09-119,共11页
没收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法律信条的必然结论。大量实证案例呈现出反腐进程中“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另一画面,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明确... 没收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是“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法律信条的必然结论。大量实证案例呈现出反腐进程中“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另一画面,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明确法律目标和方向,运用体系性和问题性思维,坚持宏观层面上范式破局、体制改革中监检法联动,综合施策处置不法收益和涉案财物,方为推进制度反腐的整体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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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与追赃挽损机制的协同效应实证研究——以张某某行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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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强 李珂瑶 王娟 《特区经济》 2024年第9期157-160,共4页
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可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及追赃挽损工作的落实两方面展开。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基于谋利事项获取的“协调费用”与行贿犯罪直接相关,系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监... 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可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及追赃挽损工作的落实两方面展开。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基于谋利事项获取的“协调费用”与行贿犯罪直接相关,系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运用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等多种方式,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行贿受贿一起查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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