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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行为的性质 被引量:2
1
作者 田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34-37,共4页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学界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的论争。不法原因委托人在委托财物被国家没收之前,对不法原因委托物仍然具有所有权;在不法原因委托的场和,委托...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学界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的论争。不法原因委托人在委托财物被国家没收之前,对不法原因委托物仍然具有所有权;在不法原因委托的场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仍然存在值得刑法保护的委托信任关系;从处罚的必要性上来讲,受托人侵吞受托物的行为也值得处罚。因此,将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是合适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不法原因委托 不法原因给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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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行为的定性
2
作者 张永江 宋西茹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3-51,共9页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这一问题,理论界产生了极大争议,目前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这三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不法委托人因丧失了对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返还请求权而丧失了所有权,且不存在“拒不退还”...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这一问题,理论界产生了极大争议,目前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这三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不法委托人因丧失了对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返还请求权而丧失了所有权,且不存在“拒不退还”的问题。折中说认为不法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非法委托关系刑法不应保护,因而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罪,但刑法基于对财产秩序的保护,只要求委托信任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关系即可。相比较而言,肯定说更为妥当。肯定说认为不法原因委托物被国家没收之前,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委托人,将不法委托物解释为刑法中的“财物”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且并未损害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委托 财物 体系解释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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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犯罪对象之不法原因委托物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刘吉如 魏建文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00-103,共4页
侵占行为犯罪化以来,虽然现实生活中的侵占行为屡见不鲜,但在刑事法律中受到追诉的情况却很少见,尤其是侵占基于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入罪更是成为法律难题。理论上不法原因委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现行法律的规... 侵占行为犯罪化以来,虽然现实生活中的侵占行为屡见不鲜,但在刑事法律中受到追诉的情况却很少见,尤其是侵占基于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入罪更是成为法律难题。理论上不法原因委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得这种行为很难纳入犯罪范畴,而且即便要将其勉强入罪,也会由于法律对侵占罪追诉方式的规定而使其虚无化,因而在侵占罪立法完善时应当将侵占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规定为特殊侵占,并增加公诉追诉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委托 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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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的不法原因给付 被引量:14
4
作者 王昭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0-32,共13页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受领人侵占或者骗取该给付物的,是否成立财产犯罪,取决于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不同...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受领人侵占或者骗取该给付物的,是否成立财产犯罪,取决于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不同法域之间的矛盾的基本规则。对于不同法域之间的违法性判断,应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以违法统一性为基础进行违法的相对性判断。就不法原因给付而言,由于给付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受领人,不再是“他人之物”,侵占该给付物的行为就不具有民事违法性,因而按照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只要不符合“但书”规定即“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益人一方”,就不成立侵占罪等财产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法秩序统一性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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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被引量:2
5
作者 申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7-60,共4页
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 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后者并非终局性的利益转移,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受托人非法侵占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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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被引量:44
6
作者 王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28-954,共27页
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旨在对不法给付行为进行一般预防。不法原因给付要求给付者有意识、有目的地将财产终局性地给予受领人,其导致给付者不得基于不当得利或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受领人返还所受财产,但并不排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旨在对不法给付行为进行一般预防。不法原因给付要求给付者有意识、有目的地将财产终局性地给予受领人,其导致给付者不得基于不当得利或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受领人返还所受财产,但并不排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或排除返还请求权反而不利于实现法规范之目的,则应当对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进行目的性限缩。在考察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成立之关系时,须区分不法原因给付与不法原因委托。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构成侵占罪。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原则上不构成侵占罪。但在不法原因给付仅限于对财物的使用、收益权以及须对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加以目的性限缩的场合,仍有肯定侵占罪成立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侵占罪 他人财物 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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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对于认定财产犯罪的影响——立足于财产概念与“非法”占有的考察 被引量:25
7
作者 王钢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1-145,共15页
民事法律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旨在对不法给付行为进行一般预防。受终局性标准的限制,不法原因给付不同于不法原因委托。在处理涉及不法原因给付或委托的财产犯罪案件时,需依据不法原因给付和委托的民事法律后果谨慎判断行为人是否出于&... 民事法律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旨在对不法给付行为进行一般预防。受终局性标准的限制,不法原因给付不同于不法原因委托。在处理涉及不法原因给付或委托的财产犯罪案件时,需依据不法原因给付和委托的民事法律后果谨慎判断行为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侵犯了他人"财产"。不法取得的无权占有以及用于不法目的的财物仍然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法劳务与民法上无效的请求权则不属于财产犯罪保护的对象。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需着重考察行为人意图创设的财产状态是否符合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确立的财产归属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法律-经济财产说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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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述评 被引量:16
8
作者 童伟华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4-121,共8页
日本民法规定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但日本刑事判例在多数场合下认定横领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行为成立横领罪。学说上则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两分说的对立。从违法一元论出发,民法上不能得到保护的在刑法上也不应保护... 日本民法规定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但日本刑事判例在多数场合下认定横领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行为成立横领罪。学说上则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两分说的对立。从违法一元论出发,民法上不能得到保护的在刑法上也不应保护,但不法原因给付者在民法上并非当然丧失返还请求权,受托者在刑法上仍有可能成立横领罪。刑法上应区分不法原因委托与给付,在不法原因委托的场合,才可能成立横领罪。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明文规定,但日本刑法学中的相关理论特别是两分说对我们仍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刑法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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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下的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被引量:9
9
作者 童伟华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1期235-255,共21页
德日等国民法中,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刑法中受给付者侵占给付的财物的,德国的判例认为,委托人的所有权没有移转给受托者,应成立横领罪。德国判例的这一立场成为日本最有力的学说,日本的判例则根据行为对象不同立... 德日等国民法中,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刑法中受给付者侵占给付的财物的,德国的判例认为,委托人的所有权没有移转给受托者,应成立横领罪。德国判例的这一立场成为日本最有力的学说,日本的判例则根据行为对象不同立场有所差异,但多数场合下判决成立横领罪。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规定,所谓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应该得到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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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截贿”行为的定性与认定
10
作者 皇平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年第5期140-148,共9页
近年来,贿赂犯罪的发生日益复杂化,与之相关的"截贿"行为的定性也成为了一道难题。关于"截贿"行为的刑法定性之争,主要囿于"截贿"行为的刑民交叉性质、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性质等理论存在争议。"截贿"行为是不同于贿赂犯... 近年来,贿赂犯罪的发生日益复杂化,与之相关的"截贿"行为的定性也成为了一道难题。关于"截贿"行为的刑法定性之争,主要囿于"截贿"行为的刑民交叉性质、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性质等理论存在争议。"截贿"行为是不同于贿赂犯罪的独立犯罪行为,具有适用刑法单独评价和规制的必要。可以对行贿人的财物交付行为、中间人的财物截留行为及其财物转交行为进行刑法规范性评价,明确在不同"截贿"行为类型中,被截留财物的性质及其归属、中间人是否介入贿赂犯罪等,进而分析不同手段的"截贿"行为性质,分别界定为一罪(诈骗罪或侵占罪)和数罪(行贿罪的共犯和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截贿 不法原因委托 侵占罪 诈骗罪 贿赂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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