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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预防性反恐研究——以十九大报告为切入点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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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传强 童春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5-156,共12页
十九大报告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预防性反恐是反恐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有着强烈的内生需求和外在压力,需要总体国家安... 十九大报告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预防性反恐是反恐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有着强烈的内生需求和外在压力,需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方向指引和技术管控。具体而言,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守人权保障底线。明确不法意志的有无是预防性反恐罪与非罪的质变节点,清晰不法意志的大小是刑罚轻重的设置标准,透视距离不法意志的远近是非罪措施强弱适用的依据,具有导引反恐进路、框定反恐条件的积极作用。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预防性反恐的制度建构需以不法意志为核心,合理限定预防性反恐的刑法边界,均衡调适预防性反恐的衔接机制,科学设置预防性反恐的程序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预防性反恐 人民安全 不法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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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恐怖主义行为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研究——从碎片化思维到系统化思维的转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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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春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8-57,共10页
网络恐怖主义的高危风险,严峻形势,催生刑法早期干预,惩罚提前的内生需求,衍生规范冲突和刑罚失衡的体系弊病,陷入碎片化思维的瓶颈,亟待系统化思维的转向。网络恐怖主义行为是众多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类型,防卫提前,惩罚加重的刑法预... 网络恐怖主义的高危风险,严峻形势,催生刑法早期干预,惩罚提前的内生需求,衍生规范冲突和刑罚失衡的体系弊病,陷入碎片化思维的瓶颈,亟待系统化思维的转向。网络恐怖主义行为是众多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类型,防卫提前,惩罚加重的刑法预防性规制当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植根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予以内部均衡,外部融贯的系统应对。在刑法边界界分上,以网络恐怖主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基,从罪与非罪的质变节点予以精准切入;在行为归责上,以不法意志的进程控制为内容,从行为人实现社会危害的主观支配予以全面考量;在矫治根据上,以消弭行为人不法意志中对法规范、法秩序的敌视态度为己任,从行为人与全民安全内容之人权相对立的危险人格予以有效评估。社会危害程度、不法意志内容、危险人格状态均是网络恐怖主义行为该当刑法惩罚在不同侧面的抽象反映,需转向系统思维,予以多点印证,科学构建。具体而言,以社会危害与规范有效的双向确证精准限定网络恐怖主义行为的刑法边界,以不法意志为核心合理匹配网络恐怖主义行为的刑名罪量,以诸法关联的系统构建均衡调适网络恐怖主义行为的制度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恐怖主义 预防性刑法 社会危害 不法意志 危险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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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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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安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28-29,共2页
法律明确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作为衡量犯罪人疏忽大意过失的尺度,而不论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还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心理状态,都既不是主体对其过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是主体对其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是一种没有产... 法律明确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作为衡量犯罪人疏忽大意过失的尺度,而不论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还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心理状态,都既不是主体对其过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是主体对其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是一种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内容的空白心理状态。这种空白心理状态并不能成为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只有不法意志才是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基础,也是界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行为人应对其不法意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疏忽大意的过失 犯罪的主观方面 应当预见 不法意志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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