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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中不法判断的独立性——从区分制到单一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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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147-169,共23页
学界历来承认犯罪参与中存在不法专属现象。为保证体系完整,对各参与者的不法情状之判断,应当从“整体加独立模式”转变成“独立模式”,将处理共犯脱离、共犯中止等案件的思考方法贯彻到处理其他共犯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个体责任无法... 学界历来承认犯罪参与中存在不法专属现象。为保证体系完整,对各参与者的不法情状之判断,应当从“整体加独立模式”转变成“独立模式”,将处理共犯脱离、共犯中止等案件的思考方法贯彻到处理其他共犯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个体责任无法以整体不法为前提,上述转变实乃责任主义的题中之义。不法判断独立性的立论依据在于,包括共同正犯在内的广义共犯的不法具有独立性,不从属于正犯或者其他共同正犯,因而不得将某参与者的不法性质作为认定其他参与者的不法性质的根据。较之不法连带论,不法独立论能达致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的统一,并且在判断过程上更为简便,易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执行,还是我国刑法采取的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连带 不法独立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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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直接性关联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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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龙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5-154,共10页
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想要抑止的是具有高度类型危险性的基本行为,因此其处罚根据在于典型类型危险在加重结果中实现这一"直接性关联"而增大其不法。直接性关联不同于结果归责的相当性关联与保护目的关联,而应当作为各个结果... 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想要抑止的是具有高度类型危险性的基本行为,因此其处罚根据在于典型类型危险在加重结果中实现这一"直接性关联"而增大其不法。直接性关联不同于结果归责的相当性关联与保护目的关联,而应当作为各个结果加重犯的独立客观构成要素来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直接性关联不是形式上基本犯行为对加重结果的直接引起,而是立法预定的基本犯行为的典型类型危险在加重结果中的贯彻始终,对其判断应当从基本犯行为的典型类型危险出发,着眼于行为类型危险的实质分析,通过典型危险的类型还原方法来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独立不法 直接性关联 典型危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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