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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预备行为的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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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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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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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03-1323,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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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数字社会的刑法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JHQ07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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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备行为实行化成为中国刑法修正的一大趋向,呼唤着构建体系化的风险评价规则。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理基础是预备行为的不法性推定,表现为巨大的危险性,由可能的危害性和该危害的可能性动态地构成。中国刑法实践趋向和网络罪情演变表明,可能的危害性这一构成要素的该当包含三种情形——受威胁的法益性质重大、法益数量众多、法益种类众多;在刑法不可接受的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上,应当从形式上的法定刑幅度迈向实质上的生活质量受威胁的程度。对于危害的可能性这一构成要素,应当从预备行为的链条结构出发,客观上要求预备行为显著地提升了危害的可能性程度,甚至相当于实行行为的侵害可能性。认定预备行为的危险性之后,应当探索预备行为实行化的阶层式规则体系,在预备行为的风险不法性、有责性和规制的技术性层面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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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防性犯罪化
不法的危险性
可能的危害性
危害的可能性
数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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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ventative Criminalization
Unlawful Risk
Possible Harm
Harmful Probability
Digital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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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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