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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之情节的犯罪论体系性定位 被引量: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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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莹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6-145,共20页
在我国刑法定性加定量犯罪定义模式下,如何对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和数额要求即所谓定量因素进行教义学解释,明确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继而确定其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关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上难解的"理论之结"。通过剖析构成... 在我国刑法定性加定量犯罪定义模式下,如何对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和数额要求即所谓定量因素进行教义学解释,明确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继而确定其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关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上难解的"理论之结"。通过剖析构成要件的不法类型本质与诠释学特征以及我国学界关于构成要件质与量关系的见解,可以看到被司法解释补充与修改的我国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特性它不仅是德日刑法理论意义上的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划定预设空间的不法类型,也是一个包含了基本构成要件、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其他刑事政策因素的"类构成要件复合体"。由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组成的"构成要件基本不法量域",为界定我国刑法中情节和数额要求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类型 不法 构成要件基本不法量域 整体性规范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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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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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海洋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7期69-78,共10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典型的情节犯,"情节严重"成为是否构成本罪的决定要素。对"情节严重"的各项司法解释内容,应采类构成要件复合说。表示个人信息"数量""类型"的各项属于客观不法要素,应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典型的情节犯,"情节严重"成为是否构成本罪的决定要素。对"情节严重"的各项司法解释内容,应采类构成要件复合说。表示个人信息"数量""类型"的各项属于客观不法要素,应归入不法量域;征表主观不法各项属于主观不法要素,也可归入不法量域;至于"违法所得"应归入客观处罚条件。归入不法量域的各项,行为人需要认识到"情节"的基础事实,但不需要认识"严重"的规范评价;归入客观处罚条件的各项无需行为人具有主观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整体性规范要素 不法量域 主观不法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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