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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法律用语考略——以出土简牍中的“与盗同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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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 《学术探索》 CSSCI 2021年第11期100-108,共9页
尽管秦汉时期仍处于中华法系的草创阶段,但在"盗罪"的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的原则与标准、刑罚体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已经较为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与体系。正是基于这一点,"与盗同法"作为秦汉律中固定的法律术语... 尽管秦汉时期仍处于中华法系的草创阶段,但在"盗罪"的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的原则与标准、刑罚体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已经较为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与体系。正是基于这一点,"与盗同法"作为秦汉律中固定的法律术语,扩大了"盗罪"法律规定的适用,按照"以赃论罪"的原则,将有关财物类犯罪的罪行规定从其他规定中剥离出来,为待定犯罪行为的判罚提供法律规定,构建了以"盗罪"为中心的财物性犯罪的定罪量刑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时期 律用语 与盗同法 坐赃为 以赃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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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盗同法”与秦代官吏经济犯罪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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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琴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3期73-82,158,共11页
“与盗同法”与盗罪并列,同属秦代《盗律》所包含的罪名。其惩治重于盗罪及“坐赃为盗”,且惩治内容也区别于盗罪。除盗罪外,其它各类官吏经济犯罪的惩治根据具体犯罪情形及官吏身份的不同,分别适用于“与盗同法”和“坐赃为盗”,此二... “与盗同法”与盗罪并列,同属秦代《盗律》所包含的罪名。其惩治重于盗罪及“坐赃为盗”,且惩治内容也区别于盗罪。除盗罪外,其它各类官吏经济犯罪的惩治根据具体犯罪情形及官吏身份的不同,分别适用于“与盗同法”和“坐赃为盗”,此二者互为补充。从对官吏为盗、治狱官吏受财及新地吏受财的惩治中,可见“与盗同法”罪对“数罪从重”、“官吏犯罪从重”两个原则的应用。这不仅证实了官吏的经济犯罪惩治要重于百姓的同等犯罪,同时也能反映秦法治吏的详密与灵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盗同法 “坐赃为 秦律 官吏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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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書院藏秦簡(肆)》60-64簡試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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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迪 《简帛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132-143,共12页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60-64簡屬於秦代《亡律》的佚文,内容主要涉及窩藏逃亡罪犯行爲的制裁規定,其中理解難點在於第一類被容留之犯罪的具體構成。從相關資料來看,具體犯罪者包括以下四種:盗賊旞(遂)者當黥城旦舂以上;諸亡坐所去亡與...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60-64簡屬於秦代《亡律》的佚文,内容主要涉及窩藏逃亡罪犯行爲的制裁規定,其中理解難點在於第一類被容留之犯罪的具體構成。從相關資料來看,具體犯罪者包括以下四種:盗賊旞(遂)者當黥城旦舂以上;諸亡坐所去亡與盗同法者當黥城旦舂以上;命者;亡城旦舂、鬼薪白粲。另外,“命”在秦漢律中表示針對確定是重罪的逃亡罪犯在依靠當地官府力量無法捕獲的情况下,予以公開緝捕的一種手段,“重罪”的標準就是法定刑完城旦、鬼薪白粲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秦簡 盗同 坐所去亡 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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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縣廷獄史的職能與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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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帛》 2019年第2期147-161,共15页
秦代獄史除了百姓的獄案外,也可能審理會計問題、監察縣廷屬官。秦統一前後面臨財政與新地問題,需要更多獄史處理案件,這使得獄史編制較多,仕途通暢,擔當了控制列曹和官嗇夫的角色,是維繫縣廷統治的關鍵。
关键词 獄史 獄曹 縣廷 與盜同法 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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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前盗罪之变迁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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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5-152,共18页
尽管名称不一,但盗罪无疑是古今刑事法律均极为关注的罪名,今人也习惯于以财产性犯罪来理解传统中国的盗罪。然而,在中国文字初创之时,“盗”其实是泛指“不正”“不当”之义的词汇;至战国时代,才被相对明确地用来指称侵犯财产的行为,... 尽管名称不一,但盗罪无疑是古今刑事法律均极为关注的罪名,今人也习惯于以财产性犯罪来理解传统中国的盗罪。然而,在中国文字初创之时,“盗”其实是泛指“不正”“不当”之义的词汇;至战国时代,才被相对明确地用来指称侵犯财产的行为,但其“不正”“不当”之义也并未完全消失。此种日常语义的多层次性也影响到战国秦至汉代的法律对盗罪的设计,使盗罪一方面以非法取财为主旨,另一方面又保留着超越财产性犯罪之概念限定的可能,从而表现出一定的含义复杂性。至魏晋南北朝,立法者们虽试图对盗罪予以分化或净化,但由于“盗”字的日常语义依然具有多层次性,作为法律术语之盗罪的含义复杂性也无法彻底改变并最终遗留在唐律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赃定罪 与盗同法 取非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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