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人工智能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3
- 1
-
-
作者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姚叶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
-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4期52-61,共10页
-
基金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资助(项目编号:B18058)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
-
文摘
人工智能在专利发明创造领域参与程度逐渐深化,对现行的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主题。因人工智能算法看似与传统的数学算法一致而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尽管存有争议,但从专利法促进新技术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时代使命出发给予其专利保护是较为务实的做法。二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审查标准。针对传统专利性判断标准已在人工智能时代失灵,适当调整“专利三性”,确立适合于人工智能专利的“新三性”标准。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主体的界定。在人为因素仍作用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可以基于专利法中“二元主体结构”,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资格,同时将专利权赋予人工智能开发者或管理者。四是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认定。在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上采取动态区分规则:区分人工智能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分不同阶段人类介入因素的作用;区分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对侵权结果的作用等。
-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技术
专利客体
专利授权标准
专利主体资格
专利侵权认定
-
Keywords
Artifi 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Patent Object
Patent Authorization Standard
Patent Subject Qualifi cation
Patent Infringement Determination
-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
题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被引量:75
- 2
-
-
作者
吴汉东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4-38,共15页
-
基金
“2018年日本东京知识产权研究所资助中日专家合作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
-
文摘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题。对于开放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申请,尽管存有争议,但给予其专利保护是可以预见的世界潮流。当下应明确人工智能专利的排除领域,包括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等。二是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的界定。现行专利法以“人类发明者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秉持人的主体性与智能机器客体性的基本立场。但是,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到独立进行创造将会成为可能,未来法律似应从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二元主体结构”出发,承认“机器发明人”这一法律事实,并参照职务发明专利、雇佣发明专利有关规定,赋予人工智能的投资人或雇主单位以专有权利。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专利授权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认定,在人工智能时代都应有所调整,例如新颖性标准中的“现有技术”判断、创造性标准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识别、实用性标准中的“实际效果”评价等。
-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
可专利主题
专利主体资格
专利判断标准
-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