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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用性标准、创新激励与社会福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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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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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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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研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44-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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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2018(71332007)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2012-2015(12JGB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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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实用性标准主要限制累积创新过程中阶段性成果的专利可获性。建立两阶段创新博弈模型进行一般均衡分析,结果表明:放宽实用性标准,企业更倾向于以专利形式、而非商业秘密形式持有先期创新成果。宽标准下,后续创新企业让渡的专利使用费将增加先期创新企业的预期利润,这虽然有助于增加先期创新投资,却不利于后续投资,由此专利转让费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才能保证企业参与创新活动。在这一前提下,专利授权带来的创新分工和竞争性市场结构,将提高企业预期利润总和与消费者剩余,即放宽实用性标准,获得的社会福利更高。当先期创新成果难度偏高或溢出效应较大时,采取宽标准尤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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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用性标准
累积创新
专利可获性
创新激励
总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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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utility standard
cumulative innovation
patentability
innovation incentive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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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3.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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