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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认专利效力考(上)——发明人主义的再诠释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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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亘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20期157-169,共13页
没有申请权的人将他人的发明申请为专利后,该专利的效力将会如何?在我国,除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简单地归结为权利归属纠纷外,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然而,问题远非想象的那样简单。日本法的深厚积累,让我们感受到这个问题的深刻。
关键词 日本 民法 冒认专利效力 发明人主义 立法沿革 返还请求权 肯定说 否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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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效力之否定:法理、制度与问题 被引量:1
2
作者 宁立志 叶紫薇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4期112-128,共17页
由于专利权具有对世性,放任错误的专利权存在不仅仅影响专利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还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故需要否定已被错误授权的专利之效力以纠正专利授权错误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的专利效力否定制度主要由无效... 由于专利权具有对世性,放任错误的专利权存在不仅仅影响专利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还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故需要否定已被错误授权的专利之效力以纠正专利授权错误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的专利效力否定制度主要由无效宣告和无效宣告诉讼两部分构成,其中存在着循环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角色错位、效力否定程序冗长等问题。应当针对以上问题,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专利效力否定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并建立实施配套制度和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效力否定 无效宣告 无效诉讼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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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权效力裁决双轨制的解构与再检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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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淑萍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04-122,共19页
当前对美国专利权效力裁决双轨制的探讨呈现在具体规则层面,缺乏体系性解构,突出表现为“美国法院可直接改判美国专利商标局行政决定”这一认识。事实上,美国法院对专利权效力诉讼案件区分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并适用不同的审理规则。民... 当前对美国专利权效力裁决双轨制的探讨呈现在具体规则层面,缺乏体系性解构,突出表现为“美国法院可直接改判美国专利商标局行政决定”这一认识。事实上,美国法院对专利权效力诉讼案件区分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并适用不同的审理规则。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审理对象并非专利审查机构的行政决定,而是专利权这一民事权利是否有效,行政记录作为重要证据,故法院可以自主裁判专利权效力。行政诉讼程序中,美国专利商标局依行政法上的正式听证程序裁决专利权效力争议,视为一审程序,其后续诉讼依行政诉讼规则特别是行政程序法进行司法审查,法院并不自主裁判专利权效力。这一双轨制构造有体系繁杂、重复诉讼、制度实施成本高等缺陷,我国在借鉴时应审慎并评估其利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确权 专利效力 行政复审 司法确权 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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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利的分离:专利权产生机制的历史考察——兼论专利权效力纠纷的民事纠纷属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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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洪 《科技与法律》 2016年第5期868-894,共27页
从16世纪中段到19世纪中期,专利权产生机制经历了从特权时期到权利时期的转变,在专利特权时期,王权是专利特权的基础与来源,因此专利特权的产生与消灭与王权裁量休戚相关,但在专利权利时期,专利行政机关的行政授权权力与专利权利被分割... 从16世纪中段到19世纪中期,专利权产生机制经历了从特权时期到权利时期的转变,在专利特权时期,王权是专利特权的基础与来源,因此专利特权的产生与消灭与王权裁量休戚相关,但在专利权利时期,专利行政机关的行政授权权力与专利权利被分割开来,发明创造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被授予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利效力纠纷更是被置于司法权范围之内。因此,专利行政授权机制不仅使专利权摆脱特权属性而成为普通权利,也实现了授权权力与权利的相分离,进言之,授权专利的效力纠纷的民事纠纷属性并不会因为专利权利的行政授权机制而有所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权模式 权利模式 王权裁量 行政权力 专利效力纠纷 民事纠纷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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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签无效宣告请求人委托书对于专利无效宣告决定效力的影响辨析 被引量:1
5
作者 常喆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10期76-79,共4页
专利无效宣告提起主体的任意性导致近年来"稻草人"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频繁出现,一些人出于进一步便利程序的考虑,甚至会在"稻草人"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签其姓名获得委托书。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无效宣告请求时... 专利无效宣告提起主体的任意性导致近年来"稻草人"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频繁出现,一些人出于进一步便利程序的考虑,甚至会在"稻草人"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签其姓名获得委托书。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无效宣告请求时对无效请求人的委托手续仅作形式审查,因此很难发现这种情况,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此也无明确规定,有必要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冒签无效宣告请求人姓名对无效决定效力的影响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效力 冒签的追认 无权代理 知识产权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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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效力推定制度的法理基础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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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淑萍 《科技促进发展》 CSCD 2018年第1期73-79,共7页
推定是权利证明的基本方法,专利权效力推定是专利权利证明的基本制度。表述性登记是发明转化为专利的历史选择,确立了专利权的权利外观形态。专利权的权利边界由专利权利要求书所划定,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具体技术方案的抽象表达。专利权... 推定是权利证明的基本方法,专利权效力推定是专利权利证明的基本制度。表述性登记是发明转化为专利的历史选择,确立了专利权的权利外观形态。专利权的权利边界由专利权利要求书所划定,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具体技术方案的抽象表达。专利权效力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当属于可辩驳的推定。专利授权采取法律推定的证明方法,其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专利审查部门的证明难度,其法律效果体现为证明责任转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推定 证明 权利推定 专利效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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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专利保护效力对发明任务确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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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成 《科学与管理》 1989年第5期33-35,共3页
关键词 专利保护效力 发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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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止侵权诉讼的问题与对策——基于2946份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8
作者 唐仪萱 聂亚平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47-56,共10页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止的情况,表现出的特点有:被告请求略呈下降态势;诉讼效率保障措施存在"死区"空间;诉讼效率降低的问题将进一步恶化。对此,法院在现有"双轨制"框架内的隐性改革措施只能起...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止的情况,表现出的特点有:被告请求略呈下降态势;诉讼效率保障措施存在"死区"空间;诉讼效率降低的问题将进一步恶化。对此,法院在现有"双轨制"框架内的隐性改革措施只能起到有限的缓解作用。建议以专利无效抗辩为切入点,建立专利效力司法一元审查模式: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对专利效力的审查决定具有对世效力;增加恶意申请罚则;处理好不同法院之间、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关系,统一专利的授权与效力审查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 专利侵权案 诉讼中止 专利效力审查权 专利无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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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的四维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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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明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34-46,共13页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备受关注而具体规制方法尚处于探索之中的情况下,极具挑战性的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问题,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评估与认定中所共同面临的难题。2008年生效的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原则上规...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备受关注而具体规制方法尚处于探索之中的情况下,极具挑战性的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问题,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评估与认定中所共同面临的难题。2008年生效的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原则上规定包括以专利联营方式实施的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提供"如何"规制专利联营垄断的具体规则。针对专利联营的自身特点及运行规律,系统构建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的具体分析模式,是推进专利联营领域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该分析模式包括体现专利联营竞争影响特殊性的四个维度:一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无效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效力审查;二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替代性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性质审查;三是以控制联营成员间联合限制为主旨的内部行为审查;四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主旨的对外许可行为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联营 竞争 专利效力 专利性质 内部联合 对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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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确权制度的改革路径:从“行政一元制”到“行政与司法二元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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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棣枫 张迩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3-194,共12页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确权制度 专利效力审查 当然无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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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解释与适用 被引量:2
11
作者 韦国庆 杨雄文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17-121,共5页
专利权穷竭原则面临专利权穷竭范围难以界定、专利权国际穷竭缺乏法理解释等困境。专利权穷竭原则困境的成因在于,专利权权能的错位导致了专利权效力范围的扩张。专利权效力范围应以专利产品的制造为边界。因此,专利权穷竭的"竭点&... 专利权穷竭原则面临专利权穷竭范围难以界定、专利权国际穷竭缺乏法理解释等困境。专利权穷竭原则困境的成因在于,专利权权能的错位导致了专利权效力范围的扩张。专利权效力范围应以专利产品的制造为边界。因此,专利权穷竭的"竭点"不在专利产品首次销售之后,而在专利产品制造完成之时。专利权穷竭范围难以界定、专利权国际穷竭缺乏法理解释均能通过"竭点"理论加以解决。对于"竭点"理论可能导致的"第三人侵权"问题可根据第三人主观是否知情分别采用物权理论和专利共同侵权理论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穷竭 专利效力范围 “竭点”界定 “第三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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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量的司法控制 被引量:23
12
作者 梁志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1-73,178,共13页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急剧增长,大大超出产业的创新规模,使专利权的质量备受质疑。在不同的专利改革方案中,伯克-莱姆利方案强调法院在控制专利质量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它最具效率。我国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以不侵权抗辩为手段,以权利要求的解...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急剧增长,大大超出产业的创新规模,使专利权的质量备受质疑。在不同的专利改革方案中,伯克-莱姆利方案强调法院在控制专利质量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它最具效率。我国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以不侵权抗辩为手段,以权利要求的解释为媒介,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争议,扩大了法院审查专利权效力的权力,是中国版的伯克-莱姆利方案。当然,法院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的范围应限于明显无效的情形。这一路径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所确认,也为专利法上现有的技术(设计)抗辩所承认。此外,法院依行政诉讼法审查专利效力,处理的数量远远少于有效专利、民事争议以及适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的数量,故有必要予以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质量 伯克-莱姆利方案 专利效力 权利要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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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专利许可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3
作者 高亦鹏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263-265,共3页
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因其私权属性与技术标准公共性要求的冲突和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的强势地位,使技术标准的潜在使用者与专利权人难以协调许可条件,进而从经济或技术上影响了含有专利技术标准的推广,造成了专利技术使用过少和抑制... 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因其私权属性与技术标准公共性要求的冲突和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的强势地位,使技术标准的潜在使用者与专利权人难以协调许可条件,进而从经济或技术上影响了含有专利技术标准的推广,造成了专利技术使用过少和抑制后续创新等困境。限制禁令救济、效力减等专利、建立规范专利集体管理组织等思路的引入和对专利推广应用规则的改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标准专利许可的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专利许可 限制禁令救济 效力减等专利 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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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与专利质量:一个实证研究
14
作者 韦祎 韦倩 《制度经济学研究》 2022年第3期124-148,共25页
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对专利质量和专利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能够剔除专利池中部分低质量、有问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降低非发明专利在专利总量中的比重,改善专利结构,提升我国整体的专利质量,... 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对专利质量和专利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能够剔除专利池中部分低质量、有问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降低非发明专利在专利总量中的比重,改善专利结构,提升我国整体的专利质量,且存在轻微的时间滞后和动态效应。机制分析发现,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能够改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侵权抗辩和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的适用环境,通过对专利权保护范围限缩解释和技术(设计)特征的认定来间接评价和处理涉案专利权效力。进一步地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地区法律服务水平以不侵权抗辩为中介渠道正向调节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对专利质量和结构产生的政策效应,法律服务水平越高,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提升专利质量,改善专利结构的效果越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 专利质量 伯克—莱姆利方案 专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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