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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文件修改标准的新发展——评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17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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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6期70-74,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提审了"氨氯地平、厄贝沙坦复方制剂"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试图以个案的方式指导专利文件修改的适用标准。本文分析了判决涉及的专利文件修改的5个问题:如何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适用"直接地、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提审了"氨氯地平、厄贝沙坦复方制剂"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试图以个案的方式指导专利文件修改的适用标准。本文分析了判决涉及的专利文件修改的5个问题:如何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适用"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如何从立法本意角度考虑专利文件修改的限制;重新概括(二次概括)是否会超范围;授权程序对确权程序中适用"修改超范围"的影响;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的限定。本文拟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阐述判决体现出来的专利文件修改标准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文件修改 超范围 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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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确权中如何看待存在的明显错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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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霞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6期60-65,共6页
如何恰当地规范和约束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授权后修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错误"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明显错误"进行了定义,分析和讨论了权利要求书记... 如何恰当地规范和约束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授权后修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错误"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明显错误"进行了定义,分析和讨论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的相应描述不一致,是否必然得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结论这一问题。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边界会随着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而改变,因此,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出发,在允许对授权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技术特征予以正确解释的同时,也要防止专利权人对这一解释的滥用。从公众的可获知性出发,还提出对授权后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给予更正并公告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错误 专利文件修改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本领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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