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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在实践中几种典型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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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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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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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5年第25期123-1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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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本意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因此判断修改是否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格外需要严谨和客观的判断,因此本文通过技术特征的增加、改变和删除三个方面中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例,探讨专利法三十三条在实际判断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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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不当得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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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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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结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探讨说明书附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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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凌
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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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部无机材料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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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科技成果》
2013年第8期81-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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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专利审查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而这些修改并不仅仅是上下位概念或根据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内容进行修改,尤其是对说明书附图的修改,说明书附图不同于明确的文字记载,而附图公开的内容属于原始公开的范围,因此具有它的特殊性,那么对说明书附图怎么修改才属于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呢?目前还缺少对大量实践案例的研究。本文将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如何判断说明书附图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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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说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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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859.6
[农业科学—临床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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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专利法中的修改超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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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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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机械发明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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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2期70-7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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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专利法第三十三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同时也规定了其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然而,在审查实践中,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往往存在不一致的观点。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各国关于申请文件修改的原则,接着通过对两个具体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应当如何把握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尺度,以期审查实践中标准执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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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标准执行一致
尺度
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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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11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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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建立专利文件修改判断规则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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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瞿晓峰
周述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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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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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年第8期93-9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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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一直是业界热点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涉及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判例中提出了适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基准,笔者通过对相关判例的研读,结合对当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适用状况的分析,提出应建立关于专利文件修改判断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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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修改超范围
专利申请文件
审查基准
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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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11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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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修改超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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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芳
李翔
董凤强
丁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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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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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8期92-9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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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通过对两个复审案例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和认识,探讨了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提出了判断是否为"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时可考虑的情形和思路,从而引申到"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法律内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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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超范围
直接地
毫无疑义地确定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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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260.61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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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法律和技术支撑,准确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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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振方
张金毅
刘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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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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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年第4期96-9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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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是专利审查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之一。本文从充分考虑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充分考虑发明做出的智慧贡献和发明实质、准确理解审查标准、立法本意和发明实质三者的逻辑关系等三方面详细探讨了如何改善修改超范围判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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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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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260.61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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