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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积极主义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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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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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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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28-3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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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WTO争端解决机构经过近10年的运行,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然而,由于WTO立法行政机构较之其司法机构太弱,WTO规则本身模糊性强,加之其他原因,WTO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在具体争端解决中产生了以法官造法和对行政机构职能缺乏尊重为表现形式的司法积极主义。司法积极主义不仅与WTO的现有规定不一致,而且引发许多严重问题,并导致WTO危机加深。鉴于此,有必要改变WTO的现有体制,使其司法、立法与行政在机制上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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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
专家组与上诉机构
司法积极主义
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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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TO
dispute settlement
Panel and Appellate Body
judicial activism
law-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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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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