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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专杀权与专杀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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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赵宁芳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15,42,共13页
凡是无须禀命就可以实行诛戮者,称为专杀权,这个权力要通过授予,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没有专杀权而擅自杀人者,则是专杀罪,不但法律有治罪条文,而且属于重罪。同样都称为专杀,前者是权力,后者是罪名,也就使专杀权与专杀罪的界... 凡是无须禀命就可以实行诛戮者,称为专杀权,这个权力要通过授予,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没有专杀权而擅自杀人者,则是专杀罪,不但法律有治罪条文,而且属于重罪。同样都称为专杀,前者是权力,后者是罪名,也就使专杀权与专杀罪的界限不清,进而出现许多变数。厘清专杀权与专杀罪的关系,不但可以了解古代司法的特别程序,也可以弄清法律变化的原因,以增进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杀罪 敕书王 命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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