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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体育法案部门对口起草模式的缺陷及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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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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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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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体育科学研究》
2023年第3期1-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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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高端智库人才培育研究专题一般项目“山东省高风险体育旅游立法研究”(21CKR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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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传统的体育法案起草模式是部门对口起草模式,该模式有它的优越性,即具备专业立法技术,法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便于执法与实施。但该模式也有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就是“部门利益倾向”风险。为整合传统的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势,又防范或降低其“部门利益倾向”风险,我国体育法案起草模式应建立如下优化措施:体育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应建立人大主导起草模式,体育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应建立政府专职法制机构主导起草的模式,同时在以上模式中嵌入部门协调机制、法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以及专家论证机制。如此实现我国体育法案起草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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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法案
部门对口起草
人大主导立法
专职法制机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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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ports act
departmental counterpart drafting
people s congresses dominate legislation
draftinGby full-time leg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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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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