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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案部门对口起草模式的缺陷及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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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张晓晓 《体育科学研究》 2023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传统的体育法案起草模式是部门对口起草模式,该模式有它的优越性,即具备专业立法技术,法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便于执法与实施。但该模式也有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就是“部门利益倾向”风险。为整合传统的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势,又防范... 我国传统的体育法案起草模式是部门对口起草模式,该模式有它的优越性,即具备专业立法技术,法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便于执法与实施。但该模式也有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就是“部门利益倾向”风险。为整合传统的法案起草模式的优势,又防范或降低其“部门利益倾向”风险,我国体育法案起草模式应建立如下优化措施:体育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应建立人大主导起草模式,体育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应建立政府专职法制机构主导起草的模式,同时在以上模式中嵌入部门协调机制、法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以及专家论证机制。如此实现我国体育法案起草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案 部门对口起草 人大主导立法 专职法制机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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